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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其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从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信息不对称、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全程控制、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促进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13-04135-02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of vegetable quality safety system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ere analyzed,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basic features, the inspiration for promoting vegetable quality safety system construction was put forward from aspects of management system,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system, information asymmetry, policy support, capital input, entire control,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upervision.
Key words Developed countries; Vegetable; Quality safety system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蔬菜生产国和消费国,蔬菜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伴随着蔬菜产品消费量的稳定增加,一些蔬菜生产中农药、激素、化学毒素、生物污染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事件也不断造成安全事故,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先进的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经验,从而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1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1.1 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欧盟委员会先后发表了“食品法律绿皮书”和“食品安全白皮书”[1],欧盟已经制定了 13 类 17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2]。美国关于蔬菜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涉及到蔬菜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此外,还有许多虽然不直接规定蔬菜质量安全领域,但是对指定蔬菜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都起着决定作用。日本的立法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出口农产品管理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等,并且日本政府为了给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提供法律依据,还制定并实施了大量的配套规章制度[3]。
1.2 标准体系现状
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是衡量蔬菜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性的尺度[4]。美国在标准体系方面比较完善,主要也是三部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美国政府制定的《联邦法规法典》中关于农产品标准有352个,涉及到蔬菜的各种等级标准有160个[5]。美国还积极参与国际蔬菜质量标准的制定,使本国蔬菜质量标准对国际市场造成影响,从而避免本国蔬菜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限制。欧盟各个国家实行的标准主要包括欧盟指令和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两个层面,覆盖面非常广泛。
1.3 检测体系现状
欧盟各成员国主要依据欧盟食品安全法令和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了本国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测机构,其中丹麦就有38个检测机构通过国家授权。日本政府指定农林水产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其主要机构分为7个分中心,在检测的同时还负责办理认证产品的监督和受理消费者投诉。
1.4 认证体系现状
蔬菜质量安全认证有助于使蔬菜生产者建立良好的信誉,也有助于减少社会重复检测费用,促进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6]。欧盟各国非常重视从“源头抓起”,抓“过程控制”。法国是“原产地名称保护”标志的发源地,其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体系较为完善。韩国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认证质量由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的品质部把关,如果认证结果不符合事实将撤销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并且认证工作不单单是政府行为,其中私人认证机构占8%,并且韩国还有专门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认证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7]。
1.5 技术支撑体系现状 农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在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8]。美国为了提高技术对蔬菜质量安全的支撑作用,一方面组织蔬菜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生产技术研究,解决技术领域前沿问题;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专家对蔬菜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技术优势。美国还定期组织并参加国际性会议,保持与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分享全世界最新的科技成果。
1.6 信息体系概况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在管理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经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弱化了信息不对称性问题[9]。发达国家在建立完善的信息体系方面主要涉及到蔬菜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标签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与风险交流等[10]。欧盟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分析和利用的质量安全的重要信息非常多,因为其收集信息范围涉及到欧盟各国乃至全世界,并随时将信息公布于众,强调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调公众参与。
2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特征
发达国家的蔬菜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都有一套高效精简的管理体系;二是有严密的保障体系[11]。主要体现在: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用性强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健全完善和监管得力、重视认证工作和逐步国际化、有力的政策和科技及资金支持。
3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是保障
蔬菜质量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关键是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发达国家注重从源头上控制蔬菜质量安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种类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可操作性强。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标准尚未健全,尤其是标准制订不完整,不能满足国内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应从增强蔬菜质量安全法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质量安全的法律及标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这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我国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12]。
3.2 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根本
导致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的不高的根本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全世界120个国家进行了统计,至少已经有5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南美、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13]。当前,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蔬菜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库建设,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促进农业市场信息化发展,注重本地和外地、国内和国外市场的信息,建设质量安全信息共享系统,缓解信息不对称给蔬菜质量安全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以支持合理决策,也提高了政府各部门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3.3 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是基本条件
由于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带有公益性特点,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就成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的基本条件。无论是科研、教育、技术传播、品种改良与繁育无一不是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才能取得成功。要想从根本上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研发出优质高效抗病性强的品种,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才能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3.4 实行全程控制是核心
发达国家在政策层面,实行农业全面直接补贴;在法律法规层面,实行配套齐全的规章制度;在监管层面, 实行高效灵活的监管体系;在生产管理技术层面,实行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在风险评估管理层面,实行科学的评估预警[14]。为了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要实行全程控制,仔细分析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个环节,要从抓好基地生产和投入品管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市场流通中检测和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开展,还要重视标准体系和国际接轨,在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15]。
3.5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是关键
政府具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和公信力,可赋予市场主体说明义务,利用政府权威公布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16]。发达国家都特别强调制度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调公众参与。这样一是为了避免人们身体健康免受危害,将蔬菜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公众参与,利用公众监督力量促使政府和生产经营者对蔬菜质量安全信息更加重视,也有助于信息交流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政府应该对质量安全管理要逐步一体化,进一步明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部门的职责,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变现在的“多头管理”为“一家为主、相关方参与”的管理方式[17],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对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廉恩臣.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J].政法论丛,2010(2):97.
[2] 钱永忠,王芳,李耘.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J].科学决策月刊,2006(2):50-51.
[3] 日本农业市场学会.食品の安全性と品質表示[J].筑波书房,2001(4):14-16.
[4] 倪凌燕.基于国际贸易的中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D].无锡:江南大学,2009.
[5] 陈俊科,庞琢,孙前宽,等.国内外蔬菜农药残留污染现状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8(3):341-344.
[6] 李淑芬,吴志红,王莉丽,等.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管体系建设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5):372-374.
[7] 成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2009.
[8] 肖艳芬,颜景辰,罗小锋.国外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及启示[J]. 世界农业,2005(8):12-15,61.
[9] 耿春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6.
[10] 方佳,李玉萍.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状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08(1):4-8.
[11] 郭利朋.石家庄市蔬菜质量安全体系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1.
[12] 刘学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13] 赵元凤.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14] 苏春森.德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经验及启示[J].农业质量标准,2008(4):50-54.
[15] 高建峰,褚培春,陈雪民,等.苏南发达地区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实践探索[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26-28.
[16] 李淑文,赵晓英.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J].湖南农业科学,2010(15):94-97.
[17] 郑冬梅.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11):24-27.
关键词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13-04135-02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of vegetable quality safety system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ere analyzed,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basic features, the inspiration for promoting vegetable quality safety system construction was put forward from aspects of management system,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system, information asymmetry, policy support, capital input, entire control,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upervision.
Key words Developed countries; Vegetable; Quality safety system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蔬菜生产国和消费国,蔬菜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伴随着蔬菜产品消费量的稳定增加,一些蔬菜生产中农药、激素、化学毒素、生物污染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事件也不断造成安全事故,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先进的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经验,从而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1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1.1 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欧盟委员会先后发表了“食品法律绿皮书”和“食品安全白皮书”[1],欧盟已经制定了 13 类 17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2]。美国关于蔬菜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涉及到蔬菜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此外,还有许多虽然不直接规定蔬菜质量安全领域,但是对指定蔬菜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都起着决定作用。日本的立法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出口农产品管理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等,并且日本政府为了给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提供法律依据,还制定并实施了大量的配套规章制度[3]。
1.2 标准体系现状
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是衡量蔬菜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性的尺度[4]。美国在标准体系方面比较完善,主要也是三部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美国政府制定的《联邦法规法典》中关于农产品标准有352个,涉及到蔬菜的各种等级标准有160个[5]。美国还积极参与国际蔬菜质量标准的制定,使本国蔬菜质量标准对国际市场造成影响,从而避免本国蔬菜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限制。欧盟各个国家实行的标准主要包括欧盟指令和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两个层面,覆盖面非常广泛。
1.3 检测体系现状
欧盟各成员国主要依据欧盟食品安全法令和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了本国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测机构,其中丹麦就有38个检测机构通过国家授权。日本政府指定农林水产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其主要机构分为7个分中心,在检测的同时还负责办理认证产品的监督和受理消费者投诉。
1.4 认证体系现状
蔬菜质量安全认证有助于使蔬菜生产者建立良好的信誉,也有助于减少社会重复检测费用,促进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6]。欧盟各国非常重视从“源头抓起”,抓“过程控制”。法国是“原产地名称保护”标志的发源地,其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体系较为完善。韩国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认证质量由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的品质部把关,如果认证结果不符合事实将撤销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并且认证工作不单单是政府行为,其中私人认证机构占8%,并且韩国还有专门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认证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7]。
1.5 技术支撑体系现状 农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在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8]。美国为了提高技术对蔬菜质量安全的支撑作用,一方面组织蔬菜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生产技术研究,解决技术领域前沿问题;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专家对蔬菜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技术优势。美国还定期组织并参加国际性会议,保持与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分享全世界最新的科技成果。
1.6 信息体系概况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在管理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经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弱化了信息不对称性问题[9]。发达国家在建立完善的信息体系方面主要涉及到蔬菜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标签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与风险交流等[10]。欧盟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分析和利用的质量安全的重要信息非常多,因为其收集信息范围涉及到欧盟各国乃至全世界,并随时将信息公布于众,强调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调公众参与。
2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特征
发达国家的蔬菜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都有一套高效精简的管理体系;二是有严密的保障体系[11]。主要体现在: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用性强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健全完善和监管得力、重视认证工作和逐步国际化、有力的政策和科技及资金支持。
3 发达国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是保障
蔬菜质量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关键是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发达国家注重从源头上控制蔬菜质量安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种类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可操作性强。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标准尚未健全,尤其是标准制订不完整,不能满足国内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应从增强蔬菜质量安全法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质量安全的法律及标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这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我国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12]。
3.2 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根本
导致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的不高的根本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全世界120个国家进行了统计,至少已经有5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南美、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13]。当前,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蔬菜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库建设,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促进农业市场信息化发展,注重本地和外地、国内和国外市场的信息,建设质量安全信息共享系统,缓解信息不对称给蔬菜质量安全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以支持合理决策,也提高了政府各部门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3.3 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是基本条件
由于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带有公益性特点,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就成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的基本条件。无论是科研、教育、技术传播、品种改良与繁育无一不是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才能取得成功。要想从根本上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研发出优质高效抗病性强的品种,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才能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3.4 实行全程控制是核心
发达国家在政策层面,实行农业全面直接补贴;在法律法规层面,实行配套齐全的规章制度;在监管层面, 实行高效灵活的监管体系;在生产管理技术层面,实行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在风险评估管理层面,实行科学的评估预警[14]。为了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要实行全程控制,仔细分析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个环节,要从抓好基地生产和投入品管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市场流通中检测和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开展,还要重视标准体系和国际接轨,在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15]。
3.5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是关键
政府具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和公信力,可赋予市场主体说明义务,利用政府权威公布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16]。发达国家都特别强调制度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调公众参与。这样一是为了避免人们身体健康免受危害,将蔬菜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公众参与,利用公众监督力量促使政府和生产经营者对蔬菜质量安全信息更加重视,也有助于信息交流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政府应该对质量安全管理要逐步一体化,进一步明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部门的职责,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变现在的“多头管理”为“一家为主、相关方参与”的管理方式[17],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对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廉恩臣.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J].政法论丛,2010(2):97.
[2] 钱永忠,王芳,李耘.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J].科学决策月刊,2006(2):50-51.
[3] 日本农业市场学会.食品の安全性と品質表示[J].筑波书房,2001(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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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成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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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耿春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6.
[10] 方佳,李玉萍.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状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0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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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刘学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13] 赵元凤.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14] 苏春森.德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经验及启示[J].农业质量标准,2008(4):50-54.
[15] 高建峰,褚培春,陈雪民,等.苏南发达地区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实践探索[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26-28.
[16] 李淑文,赵晓英.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J].湖南农业科学,2010(15):94-97.
[17] 郑冬梅.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1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