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人权行动计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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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未来两年我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这些目标措施落实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颁布人权行动计划的意义在于,体现政府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到强化政府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权。对于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推动现代化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人权的含义、发展历史及我国发布人权行动计划的意义等方面,对人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人权行动 行动纲领 国家规划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155-0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我国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等五个方面,全面规划了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它是我国宪法修改和完善的先导,也是我国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笔者就我国新近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主要针对人权的含义、中国人权的发展历史、我国发布人权行动计划的意义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权的含义
  什么是人权?所谓人权,就是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法律上称之为公民权。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区别,都有资格享有人权。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人,都应该享有人权,人人如此。第二,它的内容必须体现人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一直是人类孜孜追求的目标。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就是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平等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在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中,人权的规定都是指向自由和平等的,都是对人的存在和价值的普遍肯定。
  二、中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
  自1949年建国起,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也实现了历史性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党和政府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方面得到了有效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从政治上确立人权的概念,将实现充分的人权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崇高目标。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人权问题上迈出了关键一步。2006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党章。这一系列事件都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所以,加快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不断改善人权状况,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的意义
  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这些目标措施落实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这对于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推动现代化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我国早已把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人权保障做的还不够理想。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官员保障人权的观念薄弱,对人权的保障基本上处于长期的不作为状态,基层群众的人权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司法机关监管场所也成为了人权保障的盲区。国务院制定颁布人权行动计划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另一方面能够起到强化政府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权。其意义主要有:
  1.《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是中国改革开放和人权发展的结果。自1980年加入“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6个国际人权基本公约及全国人大相继批准加入上述公约,中国追求人权进步的脚步从未停止。而今,国家制定、实施人权行动计划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现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全社会的共识。应当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如何構建和谐社会,其中重要一点就是:通过尊重和保障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确保“人”成为工作的根本和中心;通过个人权利的发展与完善,推动科学发展;通过个人权利的满足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从国家政策而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文化、经济、医疗、教育等诸多国家规划相一致,都在为落实执政理念提供一定的执行方式。既从物质层面上保障人的生活生存需求,又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人权行动计划彰显了国家政策指向更为丰富的内涵。
  2.《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加强了民主制度。人权行动计划内容反映了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强化政府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人权计划要求政府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人权保障归根结底还是要求政府依法治国。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已能够很好的保障人权,但由于政府执法过程的不规范使得人权保障难以落实,甚至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保障人权关键在于规范政府执法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同时还要在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为其提供一种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途径。执法行为能否做到规范,关乎到人权保障是否得到落实。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机关,如果政府的行政管
  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加强了人权教育。人权行动计划除加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之外,首次将人权教育放置同等地位。加强人权教育,体现出权力的自觉和自我警醒。公民人权教育的加强,也将助推公民意识提高。人长远来看,公民将越来越勇于、并善于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推动人权进步,限制公权对私权的侵害有积极的作用。人权教育,本质上就是公民教育。
  5.《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中,重申了对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并加强了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人权计划履行国际义务,加强交流合作,对外展示中国政治信誉、国际声誉,并传导到国际影响力上。内部改善、发展人权,是履行国际承诺的最好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结果之一,“人权”这个响亮的概念,正在成为影响人类历史进程最重要的一个概念。今天已经没有谁敢公然诋毁"人权",保护人权的精神体现在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在中国,人权的词汇走进了宪法;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人权的又一次宣告,是一个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任的坚定宣言,是一个让中国人看得见的行动,它体现了拥抱人类文明、践行执政理念、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意义。
  总之,人权是衡量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我国首次制定人权行动计划,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顺应世界进步潮流做出的保障人权的一个新的举措,这必将把我国人权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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