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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版,分别从初始划分及确认、重分类、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等环节比较分析了当前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了两种金融资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財务报告及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调整期,企业为应对改革谋取更大的利益,普遍将空闲的资金用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对于在活跃市场上能获取可靠报价的金融资产,主要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两者在分类后会计处理会大不相同,所以最终对财务报告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就交易性经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主要从持有的意图,初始的确认,重分类处理、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处理等四方面做出对比和浅析。
一、 持有目的不同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其持有的目的不是十分明确,且持有的时间相对较长。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的短期性的金融资产。另外,在2014年修订过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原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现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虽然两者都是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的持有目的及持有期限。
二、 初始确认不同
由于对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存在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入账时的成本组成有较大区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确认时,准则要求应当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而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的之和入账。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权益工具和债权工具两种划分,两种类型的投资入账成本确认也不尽相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成本就是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总和。而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因市场普遍存在折溢价发行,其入账成本即为债券的面值。两种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会计处理具体差异见以下分录:
三、 重分类处理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只要金融资产的分类被确认后,除开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不能够随意的变更。其中之一就是,若企业在某项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就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并且其他金融资产同样不能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不存在相互重分类的可能。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的金额占出售前总额较大时,将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企业上,企业才可以把剩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便对重分类的时候更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 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处理不同
根据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形成的最终收益和损失,除了外币金融资产交易的这种形式外,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因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避免了减值问题的产生。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证据表明有可能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对于已经确认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之后的会计期间里,若减值迹象已经消失,则应以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限在该年度内转回。若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则转回至“其他综合收益”,即: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则转回时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即: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五、 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不小的差异,因此,企业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划分会对企业最终的财务报告及所得税会计处理产生不小的影响。首先,在财务报告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随时变现,因此其流动性较强,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中列示。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持有时间较长,流动性较弱,因此最终会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区域中。从财务分析角度考虑,以上在报表中列示的区别会影响流动比率,这样一定程度的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即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资产总额会上升,流动比率也相对提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对债权人的信心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效果相反。其次,虽然两者在终止确认时都会将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但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因分别计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环节,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税法上都不予以确认。所以因账面大于计税基础,两者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要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阎磊,马广奇.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2011(8中):63-64
[2] 杜薇,卜华.浅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1(8上):64-66
[3]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版[M].立信出版社,2015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调整期,企业为应对改革谋取更大的利益,普遍将空闲的资金用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对于在活跃市场上能获取可靠报价的金融资产,主要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两者在分类后会计处理会大不相同,所以最终对财务报告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就交易性经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主要从持有的意图,初始的确认,重分类处理、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处理等四方面做出对比和浅析。
一、 持有目的不同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其持有的目的不是十分明确,且持有的时间相对较长。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的短期性的金融资产。另外,在2014年修订过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原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现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虽然两者都是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的持有目的及持有期限。
二、 初始确认不同
由于对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存在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入账时的成本组成有较大区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确认时,准则要求应当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而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的之和入账。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权益工具和债权工具两种划分,两种类型的投资入账成本确认也不尽相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成本就是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总和。而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因市场普遍存在折溢价发行,其入账成本即为债券的面值。两种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会计处理具体差异见以下分录:
三、 重分类处理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只要金融资产的分类被确认后,除开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不能够随意的变更。其中之一就是,若企业在某项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就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并且其他金融资产同样不能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不存在相互重分类的可能。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的金额占出售前总额较大时,将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企业上,企业才可以把剩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便对重分类的时候更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 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处理不同
根据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形成的最终收益和损失,除了外币金融资产交易的这种形式外,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因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避免了减值问题的产生。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证据表明有可能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对于已经确认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之后的会计期间里,若减值迹象已经消失,则应以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限在该年度内转回。若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则转回至“其他综合收益”,即: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则转回时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即: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五、 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不小的差异,因此,企业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划分会对企业最终的财务报告及所得税会计处理产生不小的影响。首先,在财务报告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随时变现,因此其流动性较强,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中列示。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持有时间较长,流动性较弱,因此最终会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区域中。从财务分析角度考虑,以上在报表中列示的区别会影响流动比率,这样一定程度的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即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资产总额会上升,流动比率也相对提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对债权人的信心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效果相反。其次,虽然两者在终止确认时都会将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但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因分别计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环节,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税法上都不予以确认。所以因账面大于计税基础,两者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要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阎磊,马广奇.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2011(8中):63-64
[2] 杜薇,卜华.浅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1(8上):64-66
[3]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版[M].立信出版社,2015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