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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期间合购了套住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谁也没想到的是,女方却突然身患绝症,为了把房产留给深爱的人,于是授意男友把自己告上法庭。女孩不幸去世后,其父母又与“准女婿”打起了官司,要求得到自身的份额。此案的结果会是怎样呢?
苏小龙是河北怀安县左卫镇人,他从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毕业后,在清华同方公司任研发工程师;周灵灵是河北燕郊高楼镇人。她从河北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北京的一家私立幼儿园当老师。
2003年五一节,苏小龙与人结伴到燕郊玩耍时,当地一位同学中午在“华东饭店”招待他们,周灵灵也参加了聚会,恰巧与苏小龙挨肩而坐。大家正天南海北地闲谈着,突然有个醉汉冲了进来,举着木棍便打人,人们立即四散而逃,周灵灵却被吓得愣在原地无法动弹。危急之时,已冲出门外的苏小龙折身返回,把周灵灵拉到自己身后,自己却挨了一棍,他顾不上太多,又冲了上去,在他人的协助下制服了醉汉。苏小龙的勇敢让周灵灵怦然心动,而周灵灵的温柔也折服了苏小龙。2004年春节后,苏小龙开始正式追求对方,周灵灵欣然接受。2004年3月初,周灵灵为了和他在一起,辞掉了在燕郊公立学校的工作,苏小龙被恋人的决定感动了,从小宿舍里搬了出来,租下了一处两居屋的新房。他们正式同居。
不久,周灵灵应聘到清华同方公司当文员。苏小龙心存感激,更加发奋学习。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苏小龙进入清华同方总公司。2008年年初,一个朋友闲聊中说,西二旗的房子会有不少上涨空间,买了肯定不吃亏。因手里的积蓄远不够,苏小龙家里又帮不上忙,两人就决定向经济宽裕的周灵灵父母求援。
周灵灵父母很希望女儿能在身边,于是说只要他们在燕郊买房,可以资助50万元。但苏小龙与周灵灵商量后,觉得还是西二旗位置比较合适,就没有答应老人的要求,周灵灵父母很生气,资助的钱也没及时到账。眼看房价一天天上涨,这对情侣横下了一条心,东挪西借买下了上地佳园的一套两室一厅(总价格208万元,首付款与税费61万元左右,其余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借贷,借款期限20年)。
考虑到周灵灵工作时间长,公积金额度大点,再加上为将来购买第二套住房留下空间,苏小龙便提出房主只写女友的名字。
半年后,房子到了手,接下来的任务是装修。这时,周灵灵父母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们盼望着女儿能早日成婚,于是到北京协助装修,不仅一次性给了30万元,购买电器、磁砖、地板等材料时常常主动付款。周灵灵的母亲曾提出让孩子打个收条,但周灵灵的父亲说因为以前的纠葛,女儿心里一直不舒服,万一女儿看到条子,容易产生新矛盾。就这样,两位老人共出资近50万元(此为周灵灵生前统计,后来,老人坚持说总共有90万元)。
他俩原本打算2010年国庆节结婚,后来又觉得反正现在要干事业,不如等还清了债务再成家,于是,他俩就没有举办婚礼。然而,灾难突然降临了。
2013年6月中旬,周灵灵觉得左肩膀特别痛。6月下旬,经CT检查,居然是晚期肝癌,且已扩散到肺部。尽情流了几天眼泪后,苏小龙开始陪伴女友治疗。他对女友的关心无微不至。周灵灵做手术后,苏小龙3天没有睡觉,寸步不离地守在病床边,说着安慰的话语;后来,他又提出领取结婚证,举办正规婚礼以完成周灵灵的夙愿。望着男友一天天憔悴的面容,看着大把的钱投进了水中,周灵灵心如刀绞。
2013年12月4日,周灵灵看望了父母后,选择了投河自杀,幸亏被人及时救起。不久,她又把一个朋友介绍给男友,但苏小龙坚决不同意,还郑重地对天发誓,不管路有多难都要陪她走到底。暖流在周灵灵心里流淌着。思前想后,周灵灵想到了个补偿的办法,就是将房子留给男友,方便他以后成立家庭。
这时,虽然为给女友治病,苏小龙已负债10多万元,每月还有不轻的还贷任务,可他还是主动提出要归还周灵灵父母的钱,因为小家庭的经济以前由周灵灵掌管,苏小龙并不知道老人出资的具体数目,而周灵灵也没有详细记载,两人回忆后认为不超过50万元。苏小龙便确定为这个数字,并让女友把这一想法告诉父母,哪知道立即招致强烈反对,当时这套房子价值已近280万,周灵灵的父母认为房产的一半应该属于他们,苏小龙要得到房子理论上必须给周家140万元(不含给那些贴补费用)。
父母的态度让两位小辈惊出一身汗,他们加紧了处理问题的速度。两人首先想到的是补办个协议,明确产权属于苏小龙,但咨询后,得知超时的协议肯定无效果,接着,周灵灵准备进行遗产公证,可产权不明根本无法办理。后来,他们听从一个律师朋友的建议,于2014年6月12日,由苏小龙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将周灵灵诉至海淀区法院,以达到用法律明确产权归苏小龙的目的。8月底开庭时,法官为照顾周灵灵的身体,将开庭地点定在病房。
根据早已商定的办法,开庭后不到5分钟,双方便分别提出调解要求,苏小龙说自己收入一直是女友的两倍以上,首付与还贷都出了大力,请求法庭考虑给予60%的份额。周灵灵立即表示认同,在出示了两人收入明细,以及有共同签名的购房合同与付款发票后,主动表态再让出20%的份额,自己只占总份额的20%。很快地,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登记在周灵灵名下的房产归苏小龙所有,剩余未偿还贷款由苏小龙自行偿还。苏小龙给付周灵灵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事后,虽然苏小龙已是山穷水尽,但还是借足了50万元,以还装修款的名义,让女友把钱交给了周灵灵父母。2015年3月5日,周灵灵病情恶化离世。
2015年6月15日,是周灵灵去世百日,根据燕郊习俗得有祭祀仪式,两位老人赶到北京后自然住在“女儿家”。他们收拾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了那封调解书,他们认为这么大的事连他们都不知道,其中肯定有猫腻,于是与曾经的“准女婿”理论起来,女友的去世让苏小龙心情始终一团糟,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大吵了一通,两位老人气得回了家。
第二天一早,冷静下来的苏小龙去燕郊道歉,但吃了闭门羹。熟悉内情的人都说周灵灵父母人很好,或因双方缺少沟通,他们才做出了出人意料的决定。
2015年7月5日,因索要一半房产失败,苏小龙又住到了朋友家不出现,周灵灵父母把铺盖带到了苏小龙屋外,他们对居委会干部说,这里曾经是女儿的家,现在就应该是老两口的住处。后来,物管方面选择了报警,警察进行说服教育后,老两口哭丧着脸离开了。一星期后,他们把苏小龙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购房时的90万元出资。而且特别指出三点:一是周灵灵所给的50万元只是装修还款,与房款没有半点关系。二是庭审期间周灵灵处于肝昏迷状态,有严重的智能和意识障碍,不具有应诉能力。三是两人没有结婚,房产不应当算为共同财产。
2015年9月2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周灵灵父母的要求,认定当时的调解协议有效,房屋产权属于苏小龙。法官的解释是:周灵灵的主治医生证实,签订协议时,周灵灵意识清楚,具有完全诉讼能力;《婚姻法》规定,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周灵灵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不受他人限制处分自己房屋份额的权利。
判决后,胜诉的苏小龙也没有表示出释然。他对记者说:“我还年轻,而他们都老了,将心比心,我会有所表示的。”
编辑/邹建华
苏小龙是河北怀安县左卫镇人,他从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毕业后,在清华同方公司任研发工程师;周灵灵是河北燕郊高楼镇人。她从河北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北京的一家私立幼儿园当老师。
2003年五一节,苏小龙与人结伴到燕郊玩耍时,当地一位同学中午在“华东饭店”招待他们,周灵灵也参加了聚会,恰巧与苏小龙挨肩而坐。大家正天南海北地闲谈着,突然有个醉汉冲了进来,举着木棍便打人,人们立即四散而逃,周灵灵却被吓得愣在原地无法动弹。危急之时,已冲出门外的苏小龙折身返回,把周灵灵拉到自己身后,自己却挨了一棍,他顾不上太多,又冲了上去,在他人的协助下制服了醉汉。苏小龙的勇敢让周灵灵怦然心动,而周灵灵的温柔也折服了苏小龙。2004年春节后,苏小龙开始正式追求对方,周灵灵欣然接受。2004年3月初,周灵灵为了和他在一起,辞掉了在燕郊公立学校的工作,苏小龙被恋人的决定感动了,从小宿舍里搬了出来,租下了一处两居屋的新房。他们正式同居。
不久,周灵灵应聘到清华同方公司当文员。苏小龙心存感激,更加发奋学习。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苏小龙进入清华同方总公司。2008年年初,一个朋友闲聊中说,西二旗的房子会有不少上涨空间,买了肯定不吃亏。因手里的积蓄远不够,苏小龙家里又帮不上忙,两人就决定向经济宽裕的周灵灵父母求援。
周灵灵父母很希望女儿能在身边,于是说只要他们在燕郊买房,可以资助50万元。但苏小龙与周灵灵商量后,觉得还是西二旗位置比较合适,就没有答应老人的要求,周灵灵父母很生气,资助的钱也没及时到账。眼看房价一天天上涨,这对情侣横下了一条心,东挪西借买下了上地佳园的一套两室一厅(总价格208万元,首付款与税费61万元左右,其余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借贷,借款期限20年)。
考虑到周灵灵工作时间长,公积金额度大点,再加上为将来购买第二套住房留下空间,苏小龙便提出房主只写女友的名字。
半年后,房子到了手,接下来的任务是装修。这时,周灵灵父母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们盼望着女儿能早日成婚,于是到北京协助装修,不仅一次性给了30万元,购买电器、磁砖、地板等材料时常常主动付款。周灵灵的母亲曾提出让孩子打个收条,但周灵灵的父亲说因为以前的纠葛,女儿心里一直不舒服,万一女儿看到条子,容易产生新矛盾。就这样,两位老人共出资近50万元(此为周灵灵生前统计,后来,老人坚持说总共有90万元)。
他俩原本打算2010年国庆节结婚,后来又觉得反正现在要干事业,不如等还清了债务再成家,于是,他俩就没有举办婚礼。然而,灾难突然降临了。
2013年6月中旬,周灵灵觉得左肩膀特别痛。6月下旬,经CT检查,居然是晚期肝癌,且已扩散到肺部。尽情流了几天眼泪后,苏小龙开始陪伴女友治疗。他对女友的关心无微不至。周灵灵做手术后,苏小龙3天没有睡觉,寸步不离地守在病床边,说着安慰的话语;后来,他又提出领取结婚证,举办正规婚礼以完成周灵灵的夙愿。望着男友一天天憔悴的面容,看着大把的钱投进了水中,周灵灵心如刀绞。
2013年12月4日,周灵灵看望了父母后,选择了投河自杀,幸亏被人及时救起。不久,她又把一个朋友介绍给男友,但苏小龙坚决不同意,还郑重地对天发誓,不管路有多难都要陪她走到底。暖流在周灵灵心里流淌着。思前想后,周灵灵想到了个补偿的办法,就是将房子留给男友,方便他以后成立家庭。
这时,虽然为给女友治病,苏小龙已负债10多万元,每月还有不轻的还贷任务,可他还是主动提出要归还周灵灵父母的钱,因为小家庭的经济以前由周灵灵掌管,苏小龙并不知道老人出资的具体数目,而周灵灵也没有详细记载,两人回忆后认为不超过50万元。苏小龙便确定为这个数字,并让女友把这一想法告诉父母,哪知道立即招致强烈反对,当时这套房子价值已近280万,周灵灵的父母认为房产的一半应该属于他们,苏小龙要得到房子理论上必须给周家140万元(不含给那些贴补费用)。
父母的态度让两位小辈惊出一身汗,他们加紧了处理问题的速度。两人首先想到的是补办个协议,明确产权属于苏小龙,但咨询后,得知超时的协议肯定无效果,接着,周灵灵准备进行遗产公证,可产权不明根本无法办理。后来,他们听从一个律师朋友的建议,于2014年6月12日,由苏小龙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将周灵灵诉至海淀区法院,以达到用法律明确产权归苏小龙的目的。8月底开庭时,法官为照顾周灵灵的身体,将开庭地点定在病房。
根据早已商定的办法,开庭后不到5分钟,双方便分别提出调解要求,苏小龙说自己收入一直是女友的两倍以上,首付与还贷都出了大力,请求法庭考虑给予60%的份额。周灵灵立即表示认同,在出示了两人收入明细,以及有共同签名的购房合同与付款发票后,主动表态再让出20%的份额,自己只占总份额的20%。很快地,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登记在周灵灵名下的房产归苏小龙所有,剩余未偿还贷款由苏小龙自行偿还。苏小龙给付周灵灵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事后,虽然苏小龙已是山穷水尽,但还是借足了50万元,以还装修款的名义,让女友把钱交给了周灵灵父母。2015年3月5日,周灵灵病情恶化离世。
2015年6月15日,是周灵灵去世百日,根据燕郊习俗得有祭祀仪式,两位老人赶到北京后自然住在“女儿家”。他们收拾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了那封调解书,他们认为这么大的事连他们都不知道,其中肯定有猫腻,于是与曾经的“准女婿”理论起来,女友的去世让苏小龙心情始终一团糟,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大吵了一通,两位老人气得回了家。
第二天一早,冷静下来的苏小龙去燕郊道歉,但吃了闭门羹。熟悉内情的人都说周灵灵父母人很好,或因双方缺少沟通,他们才做出了出人意料的决定。
2015年7月5日,因索要一半房产失败,苏小龙又住到了朋友家不出现,周灵灵父母把铺盖带到了苏小龙屋外,他们对居委会干部说,这里曾经是女儿的家,现在就应该是老两口的住处。后来,物管方面选择了报警,警察进行说服教育后,老两口哭丧着脸离开了。一星期后,他们把苏小龙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购房时的90万元出资。而且特别指出三点:一是周灵灵所给的50万元只是装修还款,与房款没有半点关系。二是庭审期间周灵灵处于肝昏迷状态,有严重的智能和意识障碍,不具有应诉能力。三是两人没有结婚,房产不应当算为共同财产。
2015年9月2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周灵灵父母的要求,认定当时的调解协议有效,房屋产权属于苏小龙。法官的解释是:周灵灵的主治医生证实,签订协议时,周灵灵意识清楚,具有完全诉讼能力;《婚姻法》规定,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周灵灵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不受他人限制处分自己房屋份额的权利。
判决后,胜诉的苏小龙也没有表示出释然。他对记者说:“我还年轻,而他们都老了,将心比心,我会有所表示的。”
编辑/邹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