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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较大,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热点,也是目前农机部门最关注的安全隐患。该文从安庆市加强变型拖拉机监管工作中,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其存量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字:变型拖拉机;存量管理;安全隐患;报废淘汰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23-0109-03
变型拖拉机是在拖拉机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特殊农业运输机械,起初由农民或维修企业以柴油机为动力,废旧汽车零部件和小四轮拖拉机底盘为基本构架,采用手工方式,私自改装而成的特殊运输工具,主要用于农村建筑材料、矿石砂石等物资的短途运输。变型拖拉机在安庆市的发展有近30年的历史,高峰期时保有量近2万台。
1 存在问题
在上个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特定条件下,变型拖拉机的发展对活跃农村运输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及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同时对稳定全市的农机监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促进农机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变型拖拉机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越来越脱节,在安全监管上也出现了难以逾越的政策瓶颈,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由于部门管理职能的法定权限,农机部门实施牌证与有限执法检查区域的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导致管理权责不清,存量变型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治理;二是监管信息不畅通,农机、公安交管部门及社会化检验机构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能及时掌握静动态监管信息,导致少量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利用部门(机构)间信息不对称而钻了空子;三是异地入户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难;四是国家没有出台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政策,存量变型拖拉机普遍存在使用年限长、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此外,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及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 安庆市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
2.1 加强存量监管,加快报废淘汰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2009年8月10日,安徽省农机局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农业部贯彻实施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皖农机管〔2009〕90号),要求省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严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登记注册关。根据《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和原安徽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机管〔2012〕135号)要求,安庆市自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停止审批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
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2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原农业部于2016年10月建立了《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各地对变型拖拉机开展全面摸排,及时掌握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安庆市当时上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系统数量15436台,其中在册纳管数11161台,已注销但牌证未收回的4275台。
鉴于普遍存在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员年龄偏大、安全意识淡薄,存量变型拖拉机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带病”作业等现象,2016年8月至12月,安庆市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2017年3月16日,《原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明确“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要求“各地要设定存量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期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限期淘汰存量變型拖拉机。”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安庆市农机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制定了《2017年安庆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着“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增量,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更换发动机、车驾等业务申请。二是2017年底全面推行变型拖拉机安全检验社会化,年检时必须见人见车见证见检验合格报告见保险凭证“五见面”,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制。三是农机、公安、安监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凡农机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其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均不得办理相关监理业务。四是对逾期2年以上未年检的,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检通知;逾期后仍不进行检验的,农机部门收回牌证;对确定难以收回或已灭失的牌证;采取公告注销作废。五是对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使用年限达12年,实行强制报废;使用期限达9年的;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变型拖拉机,实行一年双检;对检验不合格的经调整和修复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强制报废。
2019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文件下发后,安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守禁令,在2012年底全面停止办理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2016年2月1日全面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并禁止市外变型拖拉机转入市内,2017年7月在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及车架变更申请业务的基础上,全面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转移登记业务,坚决杜绝变相违规及非法套取牌证等现象发生。同时对原装配单缸发动机的199台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满9年的一律强制报废,并按文件要求对变型拖拉机安全检测实行“一年双检”。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截至2019年10月底,安庆市变型拖拉机存量为6199台,较2016年10月底的存量11161台,减少了4962台,报废淘汰占比44.46%。
2.2 扛起政治责任,防范化解风险 2019年7月25日,根据安庆市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安全委员会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进行排查梳理,列出26项重大风险为市级防范化解任务。2019年8月28日安庆市委“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决定对市级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其中第15项“农业农机部门对检验过期的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脱节’。农业农机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对单缸变型拖拉机实行9年期安全技术检验,多缸机实行12年期安全技术检验,随后农业农机部门不再将其纳管。实际上,上述变型拖拉机检验过后依然在田间地头和上路行驶,且大量车辆都进行了非法改装,目前均处于‘脱管’状态。“要求”农业农机部门组织对全市变型拖拉机进行普查建档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将超过安全检测期的变型拖拉机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实时监管,确保安全;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同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强制报废的变型拖拉机纳入路面巡查范围,一经发现,立即扣留,依法强制报废”。挂牌督办事项实行市级领导、属地领导和行业监管领导共同负责工作机制。安庆市农业农村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并于8月19日下发了《安庆市已报备注销变型拖拉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准确梳理辖区内已报废变型拖拉机信息,同时组织各乡(镇)、村对辖区内已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全面摸排,逐台见人见车,具体登记实际处置及非法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跟踪监管。安庆市已经过1轮摸排2轮复核,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全市摸排核实变型拖拉机10810台,其中:已灭失9598台,未用停放894台,仍然违法在用314台,违法改装4台,占《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10990台的98.36%,目前仅有当年通过挂靠公司入户的异地车辆180台尚在摸排中,各县(市、区)辖区内车辆摸排工作已基本结束。针对摸排的具体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未用停放和违法在用的1212台车辆出台整治方案,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将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纳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3 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各级政府把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纳入到政府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限期清零等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农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增加执法频率形成对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利用省级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监理工作群建立异地车辆信息协查通道,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建立互聯网+农机、公安交管、社会检验机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源头管理与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形成联管合力,促进报废淘汰。四是农业(农机)部门要广泛宣传当前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利用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让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明白政策,提高驾驶人安全隐患意识,劝导驾驶人为了自身财产生命和他人的安全,放弃使用,提前报废。五是争取政府从保障大安全的角度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采取报废补贴、折价回购等形式,降低变型拖拉机车主的经济损失,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早日清零。
4 结语
变型拖拉机已成为农机管理的历史产物,但是在安庆市及安徽省大多地区都存在一定数量。如何按照“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工作目标,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落实好已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回收解体,彻底根除安全隐患,不仅是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晓雨.安徽: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19(05):19-20
[2]于立坚.湖北开展变拖“清零”行动[J].中国农机监理,2019(05):21-21. (责编:王慧晴)
关键字:变型拖拉机;存量管理;安全隐患;报废淘汰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23-0109-03
变型拖拉机是在拖拉机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特殊农业运输机械,起初由农民或维修企业以柴油机为动力,废旧汽车零部件和小四轮拖拉机底盘为基本构架,采用手工方式,私自改装而成的特殊运输工具,主要用于农村建筑材料、矿石砂石等物资的短途运输。变型拖拉机在安庆市的发展有近30年的历史,高峰期时保有量近2万台。
1 存在问题
在上个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特定条件下,变型拖拉机的发展对活跃农村运输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及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同时对稳定全市的农机监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促进农机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变型拖拉机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越来越脱节,在安全监管上也出现了难以逾越的政策瓶颈,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由于部门管理职能的法定权限,农机部门实施牌证与有限执法检查区域的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导致管理权责不清,存量变型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治理;二是监管信息不畅通,农机、公安交管部门及社会化检验机构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能及时掌握静动态监管信息,导致少量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利用部门(机构)间信息不对称而钻了空子;三是异地入户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难;四是国家没有出台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政策,存量变型拖拉机普遍存在使用年限长、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此外,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及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 安庆市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
2.1 加强存量监管,加快报废淘汰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2009年8月10日,安徽省农机局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农业部贯彻实施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皖农机管〔2009〕90号),要求省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严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登记注册关。根据《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和原安徽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机管〔2012〕135号)要求,安庆市自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停止审批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
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2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原农业部于2016年10月建立了《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各地对变型拖拉机开展全面摸排,及时掌握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安庆市当时上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系统数量15436台,其中在册纳管数11161台,已注销但牌证未收回的4275台。
鉴于普遍存在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员年龄偏大、安全意识淡薄,存量变型拖拉机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带病”作业等现象,2016年8月至12月,安庆市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2017年3月16日,《原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明确“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要求“各地要设定存量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期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限期淘汰存量變型拖拉机。”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安庆市农机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制定了《2017年安庆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着“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增量,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更换发动机、车驾等业务申请。二是2017年底全面推行变型拖拉机安全检验社会化,年检时必须见人见车见证见检验合格报告见保险凭证“五见面”,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制。三是农机、公安、安监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凡农机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其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均不得办理相关监理业务。四是对逾期2年以上未年检的,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检通知;逾期后仍不进行检验的,农机部门收回牌证;对确定难以收回或已灭失的牌证;采取公告注销作废。五是对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使用年限达12年,实行强制报废;使用期限达9年的;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变型拖拉机,实行一年双检;对检验不合格的经调整和修复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强制报废。
2019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文件下发后,安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守禁令,在2012年底全面停止办理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2016年2月1日全面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并禁止市外变型拖拉机转入市内,2017年7月在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及车架变更申请业务的基础上,全面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转移登记业务,坚决杜绝变相违规及非法套取牌证等现象发生。同时对原装配单缸发动机的199台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满9年的一律强制报废,并按文件要求对变型拖拉机安全检测实行“一年双检”。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截至2019年10月底,安庆市变型拖拉机存量为6199台,较2016年10月底的存量11161台,减少了4962台,报废淘汰占比44.46%。
2.2 扛起政治责任,防范化解风险 2019年7月25日,根据安庆市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安全委员会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进行排查梳理,列出26项重大风险为市级防范化解任务。2019年8月28日安庆市委“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决定对市级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其中第15项“农业农机部门对检验过期的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脱节’。农业农机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对单缸变型拖拉机实行9年期安全技术检验,多缸机实行12年期安全技术检验,随后农业农机部门不再将其纳管。实际上,上述变型拖拉机检验过后依然在田间地头和上路行驶,且大量车辆都进行了非法改装,目前均处于‘脱管’状态。“要求”农业农机部门组织对全市变型拖拉机进行普查建档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将超过安全检测期的变型拖拉机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实时监管,确保安全;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同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强制报废的变型拖拉机纳入路面巡查范围,一经发现,立即扣留,依法强制报废”。挂牌督办事项实行市级领导、属地领导和行业监管领导共同负责工作机制。安庆市农业农村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并于8月19日下发了《安庆市已报备注销变型拖拉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准确梳理辖区内已报废变型拖拉机信息,同时组织各乡(镇)、村对辖区内已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全面摸排,逐台见人见车,具体登记实际处置及非法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跟踪监管。安庆市已经过1轮摸排2轮复核,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全市摸排核实变型拖拉机10810台,其中:已灭失9598台,未用停放894台,仍然违法在用314台,违法改装4台,占《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10990台的98.36%,目前仅有当年通过挂靠公司入户的异地车辆180台尚在摸排中,各县(市、区)辖区内车辆摸排工作已基本结束。针对摸排的具体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未用停放和违法在用的1212台车辆出台整治方案,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将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纳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3 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各级政府把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纳入到政府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限期清零等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农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增加执法频率形成对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利用省级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监理工作群建立异地车辆信息协查通道,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建立互聯网+农机、公安交管、社会检验机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源头管理与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形成联管合力,促进报废淘汰。四是农业(农机)部门要广泛宣传当前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利用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让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明白政策,提高驾驶人安全隐患意识,劝导驾驶人为了自身财产生命和他人的安全,放弃使用,提前报废。五是争取政府从保障大安全的角度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采取报废补贴、折价回购等形式,降低变型拖拉机车主的经济损失,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早日清零。
4 结语
变型拖拉机已成为农机管理的历史产物,但是在安庆市及安徽省大多地区都存在一定数量。如何按照“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工作目标,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落实好已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回收解体,彻底根除安全隐患,不仅是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晓雨.安徽: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19(05):19-20
[2]于立坚.湖北开展变拖“清零”行动[J].中国农机监理,2019(05):21-21. (责编:王慧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