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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继续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扩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规模,完善和推广企业专项,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目标提出、资源配置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各类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继续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优化联盟组织机制。制定创新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继续实施“企业加速创新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管理水平。支持企业编制技术发展规划和路线图,加快建立自主技术体系。
二要加快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促进张江示范区2020发展规划的部署实施,优化张江功能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深化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和城区功能融合发展。协同促进股权激励、人才特区、科技金融、财税支持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和跟踪调研,加强张江品牌建设和对外宣传推广。配合完善张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功能建设。加快推进张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张江管委会机构和职能调整,加强服务协调和考核评估。进一步指导深化紫竹国家高新区建设与发展。
三要大力推动区县科技发展。深化市区(县)科技工作会商机制,推广实施区县“创新热点”计划,引导和支持区县发展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深化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金山新型工业化专项试点,推进嘉定科学卫星城、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研究中心城区科技创新工作新模式。做好“2011-2012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进一步推进区县科技行政“一门式”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要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规范和协同服务机制,加强用户网络建设,支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围绕专业领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市、区县两级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业服务链。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深化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办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大力发展知识服务业,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
五要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着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建设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健全“3+×”科技信贷融资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员队伍,进一步推广科技小巨人信用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微贷通等科技金融产品,促进“投、贷、保”联动。加强科技计划与创业投资的联动,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推动科技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交易。
六要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加快推进《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措施的制订和细化。进一步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和简化加计扣除项目登记程序等试点。修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法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七要加强科学普及和科技宣传。办好科技活动周、公共安全主题活动等重点科普活动。加快推进上海自然博物馆新馆和上海天文馆建设,探索完善科普场馆常态化运行机制和扶持机制,推动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建设科普资源中心数据库,加强科普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建立重大项目长期跟踪采访机制,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办好“上海科技”和“上海科普”微博。继续办好浦江创新论坛。
八要深化国内外创新合作。深化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的共享与重点领域项目联合攻关,促进区域问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联动。认真落实科技援疆、援藏等对口帮扶任务。围绕本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对国际创新资源的跟踪,深化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国际间技术转移和上海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加强与外资研发机构的联系,促进其与本土机构的合作交流。鼓励和吸引留学生回国来沪创业,承接和参与本市科技和产业化计划项目。(来源:上海市科委)
二要加快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促进张江示范区2020发展规划的部署实施,优化张江功能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深化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和城区功能融合发展。协同促进股权激励、人才特区、科技金融、财税支持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和跟踪调研,加强张江品牌建设和对外宣传推广。配合完善张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功能建设。加快推进张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张江管委会机构和职能调整,加强服务协调和考核评估。进一步指导深化紫竹国家高新区建设与发展。
三要大力推动区县科技发展。深化市区(县)科技工作会商机制,推广实施区县“创新热点”计划,引导和支持区县发展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深化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金山新型工业化专项试点,推进嘉定科学卫星城、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研究中心城区科技创新工作新模式。做好“2011-2012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进一步推进区县科技行政“一门式”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要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规范和协同服务机制,加强用户网络建设,支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围绕专业领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市、区县两级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业服务链。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深化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办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大力发展知识服务业,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
五要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着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建设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健全“3+×”科技信贷融资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员队伍,进一步推广科技小巨人信用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微贷通等科技金融产品,促进“投、贷、保”联动。加强科技计划与创业投资的联动,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推动科技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交易。
六要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加快推进《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措施的制订和细化。进一步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和简化加计扣除项目登记程序等试点。修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法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七要加强科学普及和科技宣传。办好科技活动周、公共安全主题活动等重点科普活动。加快推进上海自然博物馆新馆和上海天文馆建设,探索完善科普场馆常态化运行机制和扶持机制,推动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建设科普资源中心数据库,加强科普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建立重大项目长期跟踪采访机制,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办好“上海科技”和“上海科普”微博。继续办好浦江创新论坛。
八要深化国内外创新合作。深化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的共享与重点领域项目联合攻关,促进区域问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联动。认真落实科技援疆、援藏等对口帮扶任务。围绕本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对国际创新资源的跟踪,深化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国际间技术转移和上海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加强与外资研发机构的联系,促进其与本土机构的合作交流。鼓励和吸引留学生回国来沪创业,承接和参与本市科技和产业化计划项目。(来源:上海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