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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谭某和航某同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某日,幼儿园组织操场活动时,航某意外坐到了谭某的手上,导致其骨折。谭某家长认为幼儿园应为谭某受伤负责,但园方认为谭某的伤害理应由直接侵害人航某承担责任,与园方无直接关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谭某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幼儿园赔偿谭某各项损失总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