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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限与超载,本刊2009年第4期本栏目曾刊载《超限超载大不同》一文,结合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段上发生的两个真实案例,阐述了超限超载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转眼三年过去,然而最近的案例显示:超限与超载的治理问题被混为一谈的现象,仍在司法机关继续蔓延。这不免让公路行业忧心忡忡……其实,对于司法机关的"欲加之罪",公路行业并非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