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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