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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2016年温州市17家典型木质家具企业为对象,分析全市木质家具行业污染特征,核算VOCs排放系数。结果表明,木质家具行业原辅材料中VOCs含量较高,VOCs废气未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木质家具行业万元产值VOCs总排放系数为15.33kg/万元,单位原辅材料VOCs总排放系数为0.38kg/kg原辅材料,涂装为主要污染工序。
关键词:木质家具行业;VOCs;排放特征;排放系数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4.103
挥发性有机物 (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是指沸点范围在 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 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组成十分复杂,包括烃类、醛酮类、脂类和醇类等组分。它是大气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能引发以细颗粒物(PM2.5)和 O3为代表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并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是VOCs排放的工业固定源头之一,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使用涂料、胶黏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造成大气污染。国内不少学者对家具行业的VOCs污染特征、排放源清单、VOCs排放治理进行了一些研究,浙江省内的相关研究较少。
本研究以浙江省温州市典型木质家具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获取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原辅料使用和末端收集治理等信息的基础上,分析行业VOCs排放特征,核算行业VOCs排放系数,以期为区域VOCs排放源清单的建立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 木质家具行业概况
温州市木质家具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以手工生产为主。行业VOCs排放主要集中在涂装和胶粘工艺,涂装工艺通常需要经历底涂、面涂两道涂装工序,涂布在密闭的喷涂车间进行,采用手工空气喷涂方式。
2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开展了温州市17家典型木质家具企业调查,收集了2016年全年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产品类型及产量、生产总值、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废气治理情况等。
3 结果与讨论
3.1 原辅材料及主要成分
调查结果显示,17家木质家具企业涂料用量1120.86吨,其中主漆用量533.07吨,稀释剂用量325.89吨,固化剂用量261.90 吨。黏胶剂用量不到涂料用量的10%,用量仅为81.65吨。
胶粘工艺使用的胶粘剂和涂装工艺使用的涂料(包括主漆以及相应的稀释剂、固化剂)是木质家具行业生产中VOCs的来源,不同种类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差异较大。黏胶剂以脲醛树脂胶和白乳胶为主,VOCs含量普遍较低,近70%的胶粘剂VOCs含量在20%以下,平均含量为12%。涂料的 VOCs 含量普遍高于胶粘剂,超过80%的涂料VOCs含量在40%以上,平均含量为47%。其中,主漆VOCs含量相对较低,含量范围为8%~40%,平均含量为22%;固化剂次之,含量范围为20%~40%,平均含量為30%;稀释剂的VOCs含量接近100%,以100%计。可见,涂料的使用是木质家具行业 VOCs 的主要来源。
涂料中VOCs净含量523.15吨,其中VOCs来源于主漆 119.01吨,稀释剂325.89吨,固化剂78.26吨。稀释剂是涂料VOCs的最主要的来源,贡献了62.29%的VOCs,主漆和固化剂对涂料中VOCs的贡献相对较小。
上述原辅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比较复杂,通常含有酯类、酮类、苯类、醛类等物质,其中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酯丁酯等组分较为常见,含量也较高。
3.2 废气治理情况
除喷漆废气外,黏胶等其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均未作治理。喷漆废气治理全部采用了水喷淋法。水喷淋法主要用于去除漆雾,但由于绝大部分漆雾中VOCs为非水溶性的VOCs,难以被水吸收,不能有效去除VOCs,并且水喷淋吸收中的循环水在过饱和后也成了VOCs重要排放源,因此水喷淋的VOCs去除效率较低。根据《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在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水喷淋法的净化效率一般为15%。
3.3 VOCs排放特征及排放系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结合企业调查数据,获得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VOCs排放系数。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原辅材料VOCs总排放系数均值为0.38kg/kg原辅材料,其中涂装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40kg/kg涂料,最大达到0.59kg/kg涂料;胶黏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12kg/kg胶黏剂,最大达到0.40kg/kg胶黏剂。万元产值VOCs排放系数方面,VOCs总排放系数均值为15.33kg/万元,其中涂装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14.99 kg/万元,最大达到58.80kg/万元;胶黏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34kg/万元,最大达到0.96kg/万元。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涂装工艺是木质家具行业 VOCs 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远高于胶粘工艺的 VOCs 排放量,这可能跟涂装工艺使用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以及多次涂装生产工艺要求有关。与浙江省木制品行业相比,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的万元产值VOCs总排放系数略高于木制品企业(12.64 kg/万元)。
4 结论
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使用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且未有效治理VOCs废气,是造成该行业VOCs污染的重要原因。全市木质家具行业万元产值VOCs总排放系数为15.33kg/万元,单位原辅材料VOCs总排放系数为0.38kg/kg原辅材料,涂装为主要污染工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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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薛鹏丽,孙晓峰,邵 霞,等.北京市家具制造业涂料应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及未来趋势[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9,41(2):236-239.
[6]姚轶,王浙明,何志桥,等.浙江省木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及排放系数[J].环境科学,2016,37(11):4080-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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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木质家具行业;VOCs;排放特征;排放系数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4.103
挥发性有机物 (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是指沸点范围在 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 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组成十分复杂,包括烃类、醛酮类、脂类和醇类等组分。它是大气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能引发以细颗粒物(PM2.5)和 O3为代表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并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是VOCs排放的工业固定源头之一,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使用涂料、胶黏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造成大气污染。国内不少学者对家具行业的VOCs污染特征、排放源清单、VOCs排放治理进行了一些研究,浙江省内的相关研究较少。
本研究以浙江省温州市典型木质家具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获取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原辅料使用和末端收集治理等信息的基础上,分析行业VOCs排放特征,核算行业VOCs排放系数,以期为区域VOCs排放源清单的建立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 木质家具行业概况
温州市木质家具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以手工生产为主。行业VOCs排放主要集中在涂装和胶粘工艺,涂装工艺通常需要经历底涂、面涂两道涂装工序,涂布在密闭的喷涂车间进行,采用手工空气喷涂方式。
2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开展了温州市17家典型木质家具企业调查,收集了2016年全年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产品类型及产量、生产总值、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废气治理情况等。
3 结果与讨论
3.1 原辅材料及主要成分
调查结果显示,17家木质家具企业涂料用量1120.86吨,其中主漆用量533.07吨,稀释剂用量325.89吨,固化剂用量261.90 吨。黏胶剂用量不到涂料用量的10%,用量仅为81.65吨。
胶粘工艺使用的胶粘剂和涂装工艺使用的涂料(包括主漆以及相应的稀释剂、固化剂)是木质家具行业生产中VOCs的来源,不同种类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差异较大。黏胶剂以脲醛树脂胶和白乳胶为主,VOCs含量普遍较低,近70%的胶粘剂VOCs含量在20%以下,平均含量为12%。涂料的 VOCs 含量普遍高于胶粘剂,超过80%的涂料VOCs含量在40%以上,平均含量为47%。其中,主漆VOCs含量相对较低,含量范围为8%~40%,平均含量为22%;固化剂次之,含量范围为20%~40%,平均含量為30%;稀释剂的VOCs含量接近100%,以100%计。可见,涂料的使用是木质家具行业 VOCs 的主要来源。
涂料中VOCs净含量523.15吨,其中VOCs来源于主漆 119.01吨,稀释剂325.89吨,固化剂78.26吨。稀释剂是涂料VOCs的最主要的来源,贡献了62.29%的VOCs,主漆和固化剂对涂料中VOCs的贡献相对较小。
上述原辅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比较复杂,通常含有酯类、酮类、苯类、醛类等物质,其中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酯丁酯等组分较为常见,含量也较高。
3.2 废气治理情况
除喷漆废气外,黏胶等其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均未作治理。喷漆废气治理全部采用了水喷淋法。水喷淋法主要用于去除漆雾,但由于绝大部分漆雾中VOCs为非水溶性的VOCs,难以被水吸收,不能有效去除VOCs,并且水喷淋吸收中的循环水在过饱和后也成了VOCs重要排放源,因此水喷淋的VOCs去除效率较低。根据《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在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水喷淋法的净化效率一般为15%。
3.3 VOCs排放特征及排放系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结合企业调查数据,获得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VOCs排放系数。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原辅材料VOCs总排放系数均值为0.38kg/kg原辅材料,其中涂装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40kg/kg涂料,最大达到0.59kg/kg涂料;胶黏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12kg/kg胶黏剂,最大达到0.40kg/kg胶黏剂。万元产值VOCs排放系数方面,VOCs总排放系数均值为15.33kg/万元,其中涂装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14.99 kg/万元,最大达到58.80kg/万元;胶黏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34kg/万元,最大达到0.96kg/万元。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涂装工艺是木质家具行业 VOCs 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远高于胶粘工艺的 VOCs 排放量,这可能跟涂装工艺使用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以及多次涂装生产工艺要求有关。与浙江省木制品行业相比,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的万元产值VOCs总排放系数略高于木制品企业(12.64 kg/万元)。
4 结论
温州市木质家具行业使用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且未有效治理VOCs废气,是造成该行业VOCs污染的重要原因。全市木质家具行业万元产值VOCs总排放系数为15.33kg/万元,单位原辅材料VOCs总排放系数为0.38kg/kg原辅材料,涂装为主要污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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