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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部门法及法学学科,目前面临着某种程度的危机。有论者从国外不存在类似的课程设置、经济法知识与法律实务联系相对少一些等方面,置疑目前对于法科学生开设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必要性。实证地考察,经济法确实与其他部门法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为法教义学视角的缺位。但经济法知识在三个方面对于法科学生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作为理解现实法律运行的常识性知识、作为影响法科学生理解其他法律文本的前理解知识以及市场秩序法等方面直接关乎法律实践的知识。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法在培养法科学生方面的不同功能,可以针对性地按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