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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成立之前,他作为党的领导人之一曾经负责过政府、统战、司法、纪检等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他成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领导者。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研究董必武在新中国17年时期的法制思想既可以厘清新中国法制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丰富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制理论成果,也可以为新时代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借鉴。以《董必武法学文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传》、《董必武年谱》以及《董必武家书》等文献资料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总结归纳,以求能全面地对新中国17年时期董必武法制思想进行研究。第一章是文章的绪论章节,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第二章从理论来源、实践基础、时代条件三个维度分别论述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并阐述了这三个维度在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和作用。第三章是论文最主要的部分,分别从立法、司法、守法和法制教育这四个方面,阐述了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介绍了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意蕴及其历史局限性,认为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基础、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以与旧法系彻底断绝关系为前提、以系统全面的内容为体系、以最终落脚实践为目的是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意蕴。第五章落脚于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当代启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出能从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中汲取的经验。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有关法制思想以及大陆法系法制理论与新中国17年客观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立法、司法、守法、法学教育等方面。但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到,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在有着巨大的历史贡献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总结和借鉴董必武法制思想所留下的宝贵经验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避免其历史局限性。而且在探讨其思想精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参照之时,也必须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的具体国情、党情、世情,从而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