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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范围不明确,很多事情确实不好做,信息内容服务业是否已经形成产业?这个产业是否达到十个亿?关键在于范围究竟怎么定。我认为,这个范围易大不易小,但是要紧紧扣住应用电子信息技术:这里面还有很多政策界限的问题。政策界限划不清楚的时候,可能就侵犯了别的某个部门的监管权利:这种事情在中国是会经常发生的,这个事还需要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