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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指出,宋代“谏垣与政府不相下,宰执与台谏为敌垒。”“言谏之对象,则已转为宰相而非天子”,“宰相欲有作为,势必招谏官之指摘与攻击”。总的来说就是在宋代,谏官的对象由皇帝转为了宰相。宋代的政治制度已经成熟,君权、相权和以谏官为首的监察权相互制衡。为什么谏官的对象会发生改变?
一、谏官机构的变化,由宰相的附属转为独立的机构,再加上台谏的合一
谏官自秦汉到隋唐,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是并未独立。秦汉时,谏官分属郎中令、光禄勋,且始终无定员。至隋唐,谏官人员有所增加,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皆是谏官,但分别隶属于门下、中书省,均属宰相僚属,依附于丞相。到了宋代,“国初虽置谏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谏、正言充职;而他官领者,谓之知谏院。正言、司谏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者。官制行,始皆正名。”此期谏官建置基本遵循唐制,但受当时政治设施的影响,谏官多出外任与兼领它局,专职谏官为数甚少。虽然数量不多,但是谏院的设立使得谏官开始逐渐显露出独立的倾向。“高宗在建炎三年(1129)下诏谏院不再隶属门下、中书两省而另立官署同与两省官在朝中相见议论政事。并以谏议大夫主管登闻检院,司谏、正言主管登闻鼓院。”此时谏院已经彻底独立,谏官亦不再依附宰相。谏官的职能越发重要,宋代中期以后, 谏官与御史职事相互渗透的程度日益加深, 南宋初便出现台谏合一的趋势,由于谏官的对象主要是皇帝,纠正其得失;御史的对象则主要是百官,纠正其罪恶。“谏官和御史的台谏合一,谏官兼权御使,等于减轻了谏官与皇帝的矛盾,加深了谏官与以宰相为主导的政府之间的隔阂。”
二、皇权的加强与相权的衰弱
皇权与相权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皇帝一人实难处理全部的国家大事,以宰相为首的一系列官僚体系应运而生。“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宰相权重,易出现专权现象,遭到皇帝的忌讳。所以皇权和相权的矛盾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体系。北宋初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度。“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三司则是户部司、盐铁司、度支使司。二府三司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宰相的权力。首先设参知政事,其作为副宰相,位次宰相一等,与宰相合称“宰执”以此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以此分割宰相的军权。二府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熙宁初,大臣滕甫就曾提及,中书和枢密院讨论边事时多不和。后这种矛盾和对立一直不可调和,“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约束;郭逵修堡栅,密院放诸之,而中书以下褒昭。”这种对立对限制宰相的权力及加强皇权是有积极作用的,所以,元丰五年时,有人提议欲废枢密院将其归为兵部,就遭到了皇帝的反对,“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设“三司”,以三司使来分管户部、盐铁和度支。“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三司使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以此分割宰相的财权。宰相、枢密、三司不相上下,共同对皇帝负责,最后,宰相的权力基本被架空,大权集于皇帝一身。而且宋代经过多次的官制改革,随着职权的转移,中枢机构三省制逐渐趋于一省制,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 至此完全消除,极大地牵制了宰相的权力。随着皇权的加强,相权的衰弱,皇帝拥有无上的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控者,原先依附于宰相的谏官也独立起来,为皇帝服务,指摘宰相。
三、台谏在制度层面上的设置使得谏官不得不依附于皇帝
宋代台谏合一后,台官和谏臣一般都被统称为台谏官或言事官,谏官的职能也相对扩大,上至皇帝,下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集团,都要受到台谏的监察,因此宋代的谏官系统可谓完备,比之前代更加强化。可是钱穆先生在《论宋代相权》中却认为宋代台谏“专以绳外朝,非以谏内廷。”诚然,谏官的设立本就是为了纠正皇帝的违失,可是在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国古代,君命从来都是不可违抗,不能忤逆的。宋代台谏选任制度三原则中,居于核心和关键位置的就是君主亲擢制,它使君主亲自掌握台谏官的任免和升黜大权。
台谏只有及时准确地了解监察对象的动态,才能做出有效的抉择,而台谏言事的来源有多重手段,主要的原则和手段就是风闻言事,风闻言事原则指的是古时御史等任监察职务的官员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許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來,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官御史則雖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許风闻言事。”即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必考虑是否真实。这一原则“盖欲广采纳以补阙政”但在实施过程中确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导致权力过重。而且“君主在对台谏论谏表示不满、反感时,便往往以个人意志凌忽这一原则,责令台谏分析章奏,追诘台谏消息来源。”责令分析和追问消息来源就违背了这一原则,会导致“人人相戒,無敢復言。”“恐言路壅塞,无以称耳目之任。”也体现了皇帝对于台谏的压制,即使台谏官拥有独立言事權,可以对皇帝监督,可是皇帝如果因为个人好恶,对台谏官的章奏不闻不问、或滥用君权,久而久之,皇权的强势会使得台谏官去迎合皇帝的喜好,依附于皇帝。仁宗时期,郭皇后被废事件就体现出这一点,由于仁宗本就不喜郭后,郭后与宠妃尚氏的争执变成了导火线,引爆了仁宗废后的念头。以右司谏范仲淹和权御史中丞孔道辅为首的谏官纷纷上谏,但奏折被拦,前去面见皇帝,皇帝却拒而不见,最终郭后被废,范仲淹、孔道辅等人也遭到贬黜。由此可知皇权对于台谏制度的控制,即使是以重视台谏出名的仁宗,面对不合他意的谏奏,也会不去理会,由此可知,如果皇帝不够公正、鲜明,滥用自己的君权,会使得已经成熟的独立言事权形同虚设。
台谏系统在制度层面上的疏漏还体现在宣喻性诏令上。“宣喻是君主出于权益,对例应属于台谏监察范围的个别人、事,颁发表明自己倾向、处置的特殊谕旨。”从这一含义上,就能看出,宣喻与台谏的独立言事原则从根本上是对立冲突的,宣喻体现皇权的利益,独立言事权则体现出对皇权的监察,宣喻的设立对独立言事原则有着危害,“在宋代敕令格式的法制法系下,前代君主的特殊性宣喻往往会成为后代君主援据的家法,使台谏系统的运作失去稳定一贯的制度凭依。”
台谏的选任制使得君主掌握大权,风闻言事原则本身就有一定的弊端,君主借此破坏台谏言事制度。宣喻性诏令则为君主以个人好恶干涉台谏系统的正常运行留有空间。台谏系统在制度上的设置,使得台谏官被皇权控制,听命于皇帝。
四、分析与总结
宋代台谏,宰执,皇帝初步形成了一种权力制衡的格局,这种以监察权、行政权与皇权相制衡的局面,本身对于宋代的社会发展是极有利地,体现了封建政治体系的进步与成熟。在这种局面下,君权占据很大比重,如果君主能够公平公正的掌握任用和罢黜台谏官的权力,同时将自身置于台谏系统的监察下,那么这个制衡就会继续存在,并且有益于社会。但是,“作为激励与约束的手段, 制度本身是“规范”与“关系”折中的结果”。[1]如果“关系”超过了“规范”,君主不能自觉自律的维护这个分衡关系,太过恣意妄为,就会导致制度的破坏和体系的失衡。錢穆先生认为谏官、宰相和皇帝关系发生了变化,台谏职能的转变,实际上就体现出这样一种关系失衡。
注释:
[1]邓小南.《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_以中日韩学界对于宋代政治史的研究为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28-135.
一、谏官机构的变化,由宰相的附属转为独立的机构,再加上台谏的合一
谏官自秦汉到隋唐,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是并未独立。秦汉时,谏官分属郎中令、光禄勋,且始终无定员。至隋唐,谏官人员有所增加,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皆是谏官,但分别隶属于门下、中书省,均属宰相僚属,依附于丞相。到了宋代,“国初虽置谏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谏、正言充职;而他官领者,谓之知谏院。正言、司谏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者。官制行,始皆正名。”此期谏官建置基本遵循唐制,但受当时政治设施的影响,谏官多出外任与兼领它局,专职谏官为数甚少。虽然数量不多,但是谏院的设立使得谏官开始逐渐显露出独立的倾向。“高宗在建炎三年(1129)下诏谏院不再隶属门下、中书两省而另立官署同与两省官在朝中相见议论政事。并以谏议大夫主管登闻检院,司谏、正言主管登闻鼓院。”此时谏院已经彻底独立,谏官亦不再依附宰相。谏官的职能越发重要,宋代中期以后, 谏官与御史职事相互渗透的程度日益加深, 南宋初便出现台谏合一的趋势,由于谏官的对象主要是皇帝,纠正其得失;御史的对象则主要是百官,纠正其罪恶。“谏官和御史的台谏合一,谏官兼权御使,等于减轻了谏官与皇帝的矛盾,加深了谏官与以宰相为主导的政府之间的隔阂。”
二、皇权的加强与相权的衰弱
皇权与相权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皇帝一人实难处理全部的国家大事,以宰相为首的一系列官僚体系应运而生。“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宰相权重,易出现专权现象,遭到皇帝的忌讳。所以皇权和相权的矛盾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体系。北宋初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度。“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三司则是户部司、盐铁司、度支使司。二府三司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宰相的权力。首先设参知政事,其作为副宰相,位次宰相一等,与宰相合称“宰执”以此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以此分割宰相的军权。二府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熙宁初,大臣滕甫就曾提及,中书和枢密院讨论边事时多不和。后这种矛盾和对立一直不可调和,“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约束;郭逵修堡栅,密院放诸之,而中书以下褒昭。”这种对立对限制宰相的权力及加强皇权是有积极作用的,所以,元丰五年时,有人提议欲废枢密院将其归为兵部,就遭到了皇帝的反对,“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设“三司”,以三司使来分管户部、盐铁和度支。“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三司使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以此分割宰相的财权。宰相、枢密、三司不相上下,共同对皇帝负责,最后,宰相的权力基本被架空,大权集于皇帝一身。而且宋代经过多次的官制改革,随着职权的转移,中枢机构三省制逐渐趋于一省制,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 至此完全消除,极大地牵制了宰相的权力。随着皇权的加强,相权的衰弱,皇帝拥有无上的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控者,原先依附于宰相的谏官也独立起来,为皇帝服务,指摘宰相。
三、台谏在制度层面上的设置使得谏官不得不依附于皇帝
宋代台谏合一后,台官和谏臣一般都被统称为台谏官或言事官,谏官的职能也相对扩大,上至皇帝,下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集团,都要受到台谏的监察,因此宋代的谏官系统可谓完备,比之前代更加强化。可是钱穆先生在《论宋代相权》中却认为宋代台谏“专以绳外朝,非以谏内廷。”诚然,谏官的设立本就是为了纠正皇帝的违失,可是在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国古代,君命从来都是不可违抗,不能忤逆的。宋代台谏选任制度三原则中,居于核心和关键位置的就是君主亲擢制,它使君主亲自掌握台谏官的任免和升黜大权。
台谏只有及时准确地了解监察对象的动态,才能做出有效的抉择,而台谏言事的来源有多重手段,主要的原则和手段就是风闻言事,风闻言事原则指的是古时御史等任监察职务的官员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許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來,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官御史則雖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許风闻言事。”即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必考虑是否真实。这一原则“盖欲广采纳以补阙政”但在实施过程中确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导致权力过重。而且“君主在对台谏论谏表示不满、反感时,便往往以个人意志凌忽这一原则,责令台谏分析章奏,追诘台谏消息来源。”责令分析和追问消息来源就违背了这一原则,会导致“人人相戒,無敢復言。”“恐言路壅塞,无以称耳目之任。”也体现了皇帝对于台谏的压制,即使台谏官拥有独立言事權,可以对皇帝监督,可是皇帝如果因为个人好恶,对台谏官的章奏不闻不问、或滥用君权,久而久之,皇权的强势会使得台谏官去迎合皇帝的喜好,依附于皇帝。仁宗时期,郭皇后被废事件就体现出这一点,由于仁宗本就不喜郭后,郭后与宠妃尚氏的争执变成了导火线,引爆了仁宗废后的念头。以右司谏范仲淹和权御史中丞孔道辅为首的谏官纷纷上谏,但奏折被拦,前去面见皇帝,皇帝却拒而不见,最终郭后被废,范仲淹、孔道辅等人也遭到贬黜。由此可知皇权对于台谏制度的控制,即使是以重视台谏出名的仁宗,面对不合他意的谏奏,也会不去理会,由此可知,如果皇帝不够公正、鲜明,滥用自己的君权,会使得已经成熟的独立言事权形同虚设。
台谏系统在制度层面上的疏漏还体现在宣喻性诏令上。“宣喻是君主出于权益,对例应属于台谏监察范围的个别人、事,颁发表明自己倾向、处置的特殊谕旨。”从这一含义上,就能看出,宣喻与台谏的独立言事原则从根本上是对立冲突的,宣喻体现皇权的利益,独立言事权则体现出对皇权的监察,宣喻的设立对独立言事原则有着危害,“在宋代敕令格式的法制法系下,前代君主的特殊性宣喻往往会成为后代君主援据的家法,使台谏系统的运作失去稳定一贯的制度凭依。”
台谏的选任制使得君主掌握大权,风闻言事原则本身就有一定的弊端,君主借此破坏台谏言事制度。宣喻性诏令则为君主以个人好恶干涉台谏系统的正常运行留有空间。台谏系统在制度上的设置,使得台谏官被皇权控制,听命于皇帝。
四、分析与总结
宋代台谏,宰执,皇帝初步形成了一种权力制衡的格局,这种以监察权、行政权与皇权相制衡的局面,本身对于宋代的社会发展是极有利地,体现了封建政治体系的进步与成熟。在这种局面下,君权占据很大比重,如果君主能够公平公正的掌握任用和罢黜台谏官的权力,同时将自身置于台谏系统的监察下,那么这个制衡就会继续存在,并且有益于社会。但是,“作为激励与约束的手段, 制度本身是“规范”与“关系”折中的结果”。[1]如果“关系”超过了“规范”,君主不能自觉自律的维护这个分衡关系,太过恣意妄为,就会导致制度的破坏和体系的失衡。錢穆先生认为谏官、宰相和皇帝关系发生了变化,台谏职能的转变,实际上就体现出这样一种关系失衡。
注释:
[1]邓小南.《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窥_以中日韩学界对于宋代政治史的研究为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