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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今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上访群众不需要到信访部门上访了,直接到相关的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即可。
亮点一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亮点二
错案瑕疵案应依法纠正
《意见》: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
亮点三
穷尽程序的判决为终结决定
《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亮点四
办案质量将终身负责
《意见》: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
(据《新京报》)
□本栏编辑/屈红梅
亮点一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亮点二
错案瑕疵案应依法纠正
《意见》: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
亮点三
穷尽程序的判决为终结决定
《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亮点四
办案质量将终身负责
《意见》: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
(据《新京报》)
□本栏编辑/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