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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总包单位角度出发,通过对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某核电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中负挖起始标高的确定实例进行分析,指出总承包商要在合同约定下按期、保质地完成核电站建设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现场勘察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利依据与手段。
[关键词]合同管理;负挖标高;计量;成本控制
1、引言
相对于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核电工程项目具有复杂的建造实施过程,更适于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EPC总承包商将面临与大量分包单位建立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而项目目标的实现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核电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在台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对现场情况的调查,重视与归口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签字”见证,对过程文件及时备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以规避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外费用产生的风险。
2、工程置计算中的负挖起始标高确定
土方挖填项目因工程量大,时间性强,审核时无法进行实测,且施工单位往往在土方工程中做手腳,所以土方工程量审核成为工程造价审核的一个难点。
设计图纸是编制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和主要依据。作为计价基础资料的工程量信息主要从设计图中提取。在某核电项目X负挖工程量计算时,就出现了图纸上的设计标高同现场场地实际标高间存在偏差的情况。
2.1问题由来
根据“核电项目X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施工图”施工,在按图进行正挖后场地平整标高为+9.50m,后续负挖工作由此展开,即负挖实际起始标高为+9.50m。
而在进行负挖工程量核算时,发现“厂区负挖图”中所示的各子项负挖起点较场地实际标高要高,图纸显示各子项负挖设计起始标高在10.000m~10.250m之间(图纸定义负挖工程±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10.250m)。如此出现图1所示两种标高关系,实际的场地负挖标高低于图纸显示负挖标高:
经咨询设计,负挖起始绝对标高10.250m的设计是考虑了工程后期将进行的厂区回填工作高度。而在现场实际操作中设计所考虑工序并未发生,在核电现场正挖与负挖工作相继进行的情况下,“实际标高”与“平整场地标高”之间并未发生负挖事实,承包商从正挖后的场地实际标高开始负挖即可。此时若只是单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10.250m绝对标高值作为土方工程计量起始标高,而忽略现场实际工程情况,则在负挖工程量计算中起始标高的取值问题上就出现了一个“差值”,此差值必然引起工程量计算过多,从而导致费用上的多付。
2.2负挖起始标高的确定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发现的负挖设计标高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现象,需要与承包商沟通确定一个统一的起始标高值。经过几轮讨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负挖及回填工程量的计算均以实际场地标高为起始标高计,负挖设计标高到9.500m间工程量不再重复计量。
2.3标高差值的费用影响及收获
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一般是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根据厂房基础尺寸以及土质所定放坡系数、施工所需空间等综合条件确定土方边线,根据面积及高差统计大概的核减工程量如下表(表1)示:
由表1,我们可以看到,若按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而忽略场地实际情况,则负挖工程量将多算约五万五千方。根据现场情况,暂按负挖单价70元,方进行估算,则实际负挖工程费用将核减约三百八十四万元。
作为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费用人员不应只知单纯地抽取设计图纸上的信息,在掌握设计图纸的同时也应关注现场实际。在从图纸上抽取所需资料的同时需进行判断及分析,若发现有常识性错误或异常点,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不吝于抱着问题到现场实际核实,及时准确把握现场材料、机械的使用,了解判断其与施工方案、定额的一致性。
结语:
现场勘察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利依据及手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目的,相互监督、制衡和约束是手段,发挥信息优势勘察现场实际是必要的途径。合同管理过程不能脱离现场实际,对现场情况的把握及现场条件资料的及时存档,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的有力支持,可有效降低不合理费用发生的风险。
与此同时,EPC模式受长期以来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历史原因的制约,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还存在着不足。因此,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在当前管理现状下全面客观地认清施工合同当事各方的关系,秉承相对公平、注重执行效果的原则,依托合同,不离实际,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签字”见证,对过程文件及时备案,降低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外费用产生的风险,达到控制工程总投资成本的目的。
[关键词]合同管理;负挖标高;计量;成本控制
1、引言
相对于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核电工程项目具有复杂的建造实施过程,更适于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EPC总承包商将面临与大量分包单位建立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而项目目标的实现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核电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在台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对现场情况的调查,重视与归口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签字”见证,对过程文件及时备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以规避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外费用产生的风险。
2、工程置计算中的负挖起始标高确定
土方挖填项目因工程量大,时间性强,审核时无法进行实测,且施工单位往往在土方工程中做手腳,所以土方工程量审核成为工程造价审核的一个难点。
设计图纸是编制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和主要依据。作为计价基础资料的工程量信息主要从设计图中提取。在某核电项目X负挖工程量计算时,就出现了图纸上的设计标高同现场场地实际标高间存在偏差的情况。
2.1问题由来
根据“核电项目X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施工图”施工,在按图进行正挖后场地平整标高为+9.50m,后续负挖工作由此展开,即负挖实际起始标高为+9.50m。
而在进行负挖工程量核算时,发现“厂区负挖图”中所示的各子项负挖起点较场地实际标高要高,图纸显示各子项负挖设计起始标高在10.000m~10.250m之间(图纸定义负挖工程±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10.250m)。如此出现图1所示两种标高关系,实际的场地负挖标高低于图纸显示负挖标高:
经咨询设计,负挖起始绝对标高10.250m的设计是考虑了工程后期将进行的厂区回填工作高度。而在现场实际操作中设计所考虑工序并未发生,在核电现场正挖与负挖工作相继进行的情况下,“实际标高”与“平整场地标高”之间并未发生负挖事实,承包商从正挖后的场地实际标高开始负挖即可。此时若只是单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10.250m绝对标高值作为土方工程计量起始标高,而忽略现场实际工程情况,则在负挖工程量计算中起始标高的取值问题上就出现了一个“差值”,此差值必然引起工程量计算过多,从而导致费用上的多付。
2.2负挖起始标高的确定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发现的负挖设计标高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现象,需要与承包商沟通确定一个统一的起始标高值。经过几轮讨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负挖及回填工程量的计算均以实际场地标高为起始标高计,负挖设计标高到9.500m间工程量不再重复计量。
2.3标高差值的费用影响及收获
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一般是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根据厂房基础尺寸以及土质所定放坡系数、施工所需空间等综合条件确定土方边线,根据面积及高差统计大概的核减工程量如下表(表1)示:
由表1,我们可以看到,若按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而忽略场地实际情况,则负挖工程量将多算约五万五千方。根据现场情况,暂按负挖单价70元,方进行估算,则实际负挖工程费用将核减约三百八十四万元。
作为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费用人员不应只知单纯地抽取设计图纸上的信息,在掌握设计图纸的同时也应关注现场实际。在从图纸上抽取所需资料的同时需进行判断及分析,若发现有常识性错误或异常点,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不吝于抱着问题到现场实际核实,及时准确把握现场材料、机械的使用,了解判断其与施工方案、定额的一致性。
结语:
现场勘察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利依据及手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目的,相互监督、制衡和约束是手段,发挥信息优势勘察现场实际是必要的途径。合同管理过程不能脱离现场实际,对现场情况的把握及现场条件资料的及时存档,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的有力支持,可有效降低不合理费用发生的风险。
与此同时,EPC模式受长期以来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历史原因的制约,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还存在着不足。因此,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在当前管理现状下全面客观地认清施工合同当事各方的关系,秉承相对公平、注重执行效果的原则,依托合同,不离实际,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签字”见证,对过程文件及时备案,降低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外费用产生的风险,达到控制工程总投资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