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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的方式.请问,核实征收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