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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地税规[2013]2号2013年5月31日为了正确贯彻实施税法,促进税负公平,现对全省税款征收标准予以规范统一。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中核定营业额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销售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为15%,其他应税行为的成本利润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