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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层次需要更加强烈、更加丰富。近两年来,司法案件在网络媒体中曝光率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引起热议,印证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更强期盼。当前,“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破题布局,司法理念的常树常新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后知后觉、浅尝辄止不行,因循守旧、无动于衷更不行。
司法不应当是冰冷的,而要传递温度。司法温度说到底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一种浓厚的为民情怀、人文关怀。有人讲,法律是铁面无私铸就的钢铁长城,巍峨高大,没有温度。我们在实践中认为,在办案中多一份温情、多一点人情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并非难事。我们的司法温度体现在方方面面。通过专业分析判断给出无罪的结论,通过收集运用罪轻证据建议法院给出较轻的刑罚,通过附加条件不起诉挽救一个未成年人,通过检察监督纠正错误裁判还当事人以公正,通过积极促成刑事和解让双方握手言和,通过司法救助以解被害人燃眉之急,通过做到信访件七日内回复给当事人以希望,通过案件信息主动推送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都是司法温度的体现。作为一名检察官,就是要将司法温度铭记于心,善于换位思考,善于推己及人,善于通过办案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守护朗朗乾坤。
司法不应当是冷酷的,而要体现善意。司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公正司法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为有效的保护。大家对“法不容情”耳熟能详。实际上,法本身就有“容情”的一面,这个“情”是天理人情。法,本质上是人类情感与行为的规范,一个生于情理的规范,无法与“情”一刀两断。有人讲,我们的笔下有财产万千、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毁誉忠奸。这是对司法人员的一种提醒,告诫司法人员不能机械司法,不能对照法条生搬硬套,而是要充分考虑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积极体现司法善意。其实,法律本身就已经体现了善意,法律明确了不起诉的具体情形,赋予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监督撤案权等等,都是传递司法善意的工具。关键是要敢用、善用、用好、用准这些权力。当然,强调司法善意,还要防止“善意泛滥”,善意的前提是依法,而不是情理大过法,该重罚的就是要重罚。司法善意,对于法律监督机关来说,还有一个监督善意的内涵。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向全国“两会”作工作报告时强调,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而要追求双赢多赢共赢。这就是传递监督善意的最好体现。我们在开展检察监督过程中,要拿出诚心诚意,站在帮助解决问题的角度,扮演好社会治理助攻者、法治建设守护者的角色,而不是打擂台,分出输赢、体现高低,更不是鸡蛋里挑骨头。
司法不应当是沉默的,而要唤醒正义。每一条法律背后都有深刻的立法精神和治理内涵,都具有指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但是我们也看到,不少法条在沉睡着,这些法条被人们称为“僵尸法条”。近一段时间以来,检察机关处理了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从昆山反杀案到福建赵宇案,再到涞源反杀案、杭州盛春平案,这些典型案件起到了示范效应,昭示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叫好。可以说,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条款已经被唤醒。但是我们也看到,依然还有不少司法工作欲言又止、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民事执行监督、行政诉讼监督,都还处于这样的状态,也在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沉默是被具体的案件唤醒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被舆论唤醒的。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在司法沉默被唤醒的时候,让它保持清醒,更要有主动唤醒的勇气和胆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定的法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去研究、去破冰,在维护公平正义面前必须理直气壮、挺直腰板。
司法不应当是粗糙的,而要追求精细。司法绝不是一份随心所欲、粗枝大叶的职业,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精耕细作理应成为一名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但是在司法办案实践中,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差不多”先生,在检察官队伍中并非没有。有的检察官以案多人少矛盾为借口,在案件办理中眼高手低、抓大放小、囫囵吞枣,不重视小案、轻案、常见案,程序瑕疵屢见不鲜、法律文书千篇一律、办案水平徘徊不前,不仅难成法治大师,成为法治工匠也非易事。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地,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在增强,检察官精英化是大势所趋。办案精细化是精英化的当然内涵。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应当充分认识到案件没有大小之分、难易之别,都要从细节抓起,从每一个案件抓起,将精细化养成办案习惯。其次,还要适应办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自我提升、练好内功,将技艺精湛的“专科医生”作为个人职业目标,掌握一技之长、独门秘诀。第三,要健全司法办案质量的评查、纠错、评价、问责机制,主动拥抱网络信息化,运用人工智能手段,为司法办案精细化插上“智慧翅膀”。
司法不应该是神秘的,而要充满阳光。随着现代传媒的兴起,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的条件越来越便利,对司法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不仅仅对冤假错案这样的重大事件高度关注,对司法过程的公正、规范、效率同样充满期待,看清“司法”的欲望不断攀升。实践中,司法工作还具有较强的“神秘感”,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了解更少。这种神秘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界对司法工作的客观理性认知,有的误解甚至对舆情、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检务公开自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到党的十八大以后取得实质性进展,20多年才走到今天这一步。即便如此,我们当前的检务公开理念转变也不够彻底,这种公开更多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更多地是打开外部监督大门。当前形势下,我们还要追求一种更有实质性的公开,落实好“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这一要求。这种公开就是司法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就是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导向作用,以阳光司法去寻求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予以认可的最大公约数。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当把司法工作作为一份光荣的事业、神圣的使命来珍视,而不是一项神秘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主动拥抱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新时代,养成在闪光灯下公正办案的习惯,将释法说理、以案释法作为司法办案的内在要求、当然环节,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10万+”的检验,努力传播法治正能量,画好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同心圆。□
(作者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
司法不应当是冰冷的,而要传递温度。司法温度说到底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一种浓厚的为民情怀、人文关怀。有人讲,法律是铁面无私铸就的钢铁长城,巍峨高大,没有温度。我们在实践中认为,在办案中多一份温情、多一点人情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并非难事。我们的司法温度体现在方方面面。通过专业分析判断给出无罪的结论,通过收集运用罪轻证据建议法院给出较轻的刑罚,通过附加条件不起诉挽救一个未成年人,通过检察监督纠正错误裁判还当事人以公正,通过积极促成刑事和解让双方握手言和,通过司法救助以解被害人燃眉之急,通过做到信访件七日内回复给当事人以希望,通过案件信息主动推送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都是司法温度的体现。作为一名检察官,就是要将司法温度铭记于心,善于换位思考,善于推己及人,善于通过办案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守护朗朗乾坤。
司法不应当是冷酷的,而要体现善意。司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公正司法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为有效的保护。大家对“法不容情”耳熟能详。实际上,法本身就有“容情”的一面,这个“情”是天理人情。法,本质上是人类情感与行为的规范,一个生于情理的规范,无法与“情”一刀两断。有人讲,我们的笔下有财产万千、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毁誉忠奸。这是对司法人员的一种提醒,告诫司法人员不能机械司法,不能对照法条生搬硬套,而是要充分考虑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积极体现司法善意。其实,法律本身就已经体现了善意,法律明确了不起诉的具体情形,赋予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监督撤案权等等,都是传递司法善意的工具。关键是要敢用、善用、用好、用准这些权力。当然,强调司法善意,还要防止“善意泛滥”,善意的前提是依法,而不是情理大过法,该重罚的就是要重罚。司法善意,对于法律监督机关来说,还有一个监督善意的内涵。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向全国“两会”作工作报告时强调,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而要追求双赢多赢共赢。这就是传递监督善意的最好体现。我们在开展检察监督过程中,要拿出诚心诚意,站在帮助解决问题的角度,扮演好社会治理助攻者、法治建设守护者的角色,而不是打擂台,分出输赢、体现高低,更不是鸡蛋里挑骨头。
司法不应当是沉默的,而要唤醒正义。每一条法律背后都有深刻的立法精神和治理内涵,都具有指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但是我们也看到,不少法条在沉睡着,这些法条被人们称为“僵尸法条”。近一段时间以来,检察机关处理了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从昆山反杀案到福建赵宇案,再到涞源反杀案、杭州盛春平案,这些典型案件起到了示范效应,昭示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叫好。可以说,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条款已经被唤醒。但是我们也看到,依然还有不少司法工作欲言又止、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民事执行监督、行政诉讼监督,都还处于这样的状态,也在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沉默是被具体的案件唤醒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被舆论唤醒的。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在司法沉默被唤醒的时候,让它保持清醒,更要有主动唤醒的勇气和胆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定的法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去研究、去破冰,在维护公平正义面前必须理直气壮、挺直腰板。
司法不应当是粗糙的,而要追求精细。司法绝不是一份随心所欲、粗枝大叶的职业,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精耕细作理应成为一名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但是在司法办案实践中,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差不多”先生,在检察官队伍中并非没有。有的检察官以案多人少矛盾为借口,在案件办理中眼高手低、抓大放小、囫囵吞枣,不重视小案、轻案、常见案,程序瑕疵屢见不鲜、法律文书千篇一律、办案水平徘徊不前,不仅难成法治大师,成为法治工匠也非易事。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地,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在增强,检察官精英化是大势所趋。办案精细化是精英化的当然内涵。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应当充分认识到案件没有大小之分、难易之别,都要从细节抓起,从每一个案件抓起,将精细化养成办案习惯。其次,还要适应办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自我提升、练好内功,将技艺精湛的“专科医生”作为个人职业目标,掌握一技之长、独门秘诀。第三,要健全司法办案质量的评查、纠错、评价、问责机制,主动拥抱网络信息化,运用人工智能手段,为司法办案精细化插上“智慧翅膀”。
司法不应该是神秘的,而要充满阳光。随着现代传媒的兴起,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的条件越来越便利,对司法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不仅仅对冤假错案这样的重大事件高度关注,对司法过程的公正、规范、效率同样充满期待,看清“司法”的欲望不断攀升。实践中,司法工作还具有较强的“神秘感”,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了解更少。这种神秘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界对司法工作的客观理性认知,有的误解甚至对舆情、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检务公开自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到党的十八大以后取得实质性进展,20多年才走到今天这一步。即便如此,我们当前的检务公开理念转变也不够彻底,这种公开更多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更多地是打开外部监督大门。当前形势下,我们还要追求一种更有实质性的公开,落实好“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这一要求。这种公开就是司法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就是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导向作用,以阳光司法去寻求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予以认可的最大公约数。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当把司法工作作为一份光荣的事业、神圣的使命来珍视,而不是一项神秘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主动拥抱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新时代,养成在闪光灯下公正办案的习惯,将释法说理、以案释法作为司法办案的内在要求、当然环节,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10万+”的检验,努力传播法治正能量,画好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同心圆。□
(作者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