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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8年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后,取消在同一城市重叠设置机构,所在城市的金额机构的监管职责由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直接承担.改革的结果,一是减少了监管的环节,增强了金融监管工作的直接性和有效性;二是增强了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的监管力度和履行中央银行监管职责的能力,其改革的益处不言而喻.但通过几年的实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