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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工作以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重点,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全面开展家庭农场登记认定,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哈尔滨市阿城区现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1729个,经营万亩以上经营主体3个,5千亩以上7个,千亩以上25个。现将发展中的经验与体会整理成文,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幸福生活的美好梦想。
[关键词]经营主体 服务 管理 发展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0-0066-01
一、多措并举,确保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开展调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对所辖区域成型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了入户调查登记,填写了登记卡,并进行分类汇总。各类主体达到1729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合作社1072个,登记认定家庭农场177个,种养大户456个,农业龙头企业24家。通过建立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为我区三级产权交易平台“大数据库”录入打下了良好基础。
2、加强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发展。我区自2014年至今已登记认定家庭农场177家,其中种植业117家、养殖业29家、种养结合9家、休闲农场22家。为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我们印制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家庭农场手册》,用于记录家庭农场资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全年收支情况等,准确核算家庭农场收入;制定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实施意见》和《阿城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标准》;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活动。
3、分类指导,推进示范社创建。通过深入调研,总结出我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五种类型,即:统一经营紧密合作型,带地入社保底分红型,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型,企业带动型,农机服务型。对全区合作社按五种经营模式进行了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因地制宜指导其发展,打造五种发展模式,培育典型,引领发展,不断壮大。同时完善了《阿城区规范社、示范社考核认定实施意见》和评定标准。
4、搭建平台,形成联合联盟。我们多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专题调研,并建立了阿城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微信交流群,区站管理员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各地典型、种植技术等信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参考。我区新型经营主体之间联合联盟有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之间的联合,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等多种形式。
5、强化服务,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指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于今年6月末前,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避免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针对有贷款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提供相关贷款政策、贷款要求、贷款程序等信息,积极为新型经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难题。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大多无抵押物问题,我们积极向邮储银行推荐发展规模大、信誉好的主体,争取邮储银行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誉贷款,现已调研15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6家贷款程序正在进行中。同时,与从未开展涉农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沟通协调,深入多家主体开展了调研,探索开展财产抵押贷款。
二、查找问题,总结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
阿城区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虽然种类全、数量多,但规模档次不是很高。缺少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少,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不是很规范,产业链条不长,深加工能力不强,对农业支撑和农民致富的带动力还不够,规模档次有待提升。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四个难题”。
1、指导服务难。一是由于合作社登记门槛低,合作社注册门槛低、不收费、不年检、没有注销机制,农民凑几张身份证即可成立,一些合作社想方设法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只为了享受政府补贴。很多合作社登记后成了“休眠合作社”。不利于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掌握实际运行合作社情况,进行相应的指导和服务。二是家庭农场无登记依据。国家、省、市都没有出台家庭农场登记办法,使得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无法可依。
2、土地流转难。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来源,实现规模经营要有连片土地。在实际工作中,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主体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由于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进城务工的农民缺少一技之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使得他们很难在城市稳定就业,随时存在返乡的可能;同时,近两年房地产开发市场萎缩,农民外出找工作的机会逐渐减少,务工收入锐减,种地收入又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滞缓了土地流转,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资金筹措难。农业生產成本高,生产周期长,规模经营土地需要土地流转资金、生产资料投入、人工投入、农机具投入、厂房建设等较多的资金,特别是生产收购经营旺季,需要大量周轉金。受生产规模的制约,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有效抵押物不足、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难度大,资金筹措无保障,这已经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
4、服务保障难。在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问题逐渐突显出来。政策性种植保险只为三大作物投保,不保蔬菜,菜农还不能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
5、管理经营难。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大部分由农村综合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经营,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仍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同时经营主体负责人及成员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对新技术、新知识的认知和接受能力有限,制约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也限制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强化扶持,探索经营主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1、强化登记审核。针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我区于产权中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登记窗口,负责合作社登记前审核、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实行合作社登记合署办公,农经部门负责合作社资质的审核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合作社登记。在合作社审核、家庭农场认定中实行村级组织推荐、乡镇农经中心初审、区经管站复审程序,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管理网络,便于日后的指导和服务。
2、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在严格审查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管理情况、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于发展潜力好、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购置、仓储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可对规模较大、规范、长期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强化社会扶持。在农业保险、贷款利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一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覆盖到大田作物以外的蔬菜、经济林木、特色种、养殖等,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二是政府搭建融资平台,降低贷款门槛,探索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抵押物标准,解决抵押难题,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融资。
4、强化人才扶持。一是培育职业农民。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力军。但当前农村种田多为留守的妇女和中老年人,只能从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规模种养业缺乏技术和人才,需要加强培训。二是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环境。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力军,尤其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
[关键词]经营主体 服务 管理 发展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0-0066-01
一、多措并举,确保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开展调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对所辖区域成型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了入户调查登记,填写了登记卡,并进行分类汇总。各类主体达到1729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合作社1072个,登记认定家庭农场177个,种养大户456个,农业龙头企业24家。通过建立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为我区三级产权交易平台“大数据库”录入打下了良好基础。
2、加强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发展。我区自2014年至今已登记认定家庭农场177家,其中种植业117家、养殖业29家、种养结合9家、休闲农场22家。为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我们印制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家庭农场手册》,用于记录家庭农场资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全年收支情况等,准确核算家庭农场收入;制定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实施意见》和《阿城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标准》;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活动。
3、分类指导,推进示范社创建。通过深入调研,总结出我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五种类型,即:统一经营紧密合作型,带地入社保底分红型,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型,企业带动型,农机服务型。对全区合作社按五种经营模式进行了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因地制宜指导其发展,打造五种发展模式,培育典型,引领发展,不断壮大。同时完善了《阿城区规范社、示范社考核认定实施意见》和评定标准。
4、搭建平台,形成联合联盟。我们多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专题调研,并建立了阿城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微信交流群,区站管理员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各地典型、种植技术等信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参考。我区新型经营主体之间联合联盟有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之间的联合,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等多种形式。
5、强化服务,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指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于今年6月末前,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避免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针对有贷款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提供相关贷款政策、贷款要求、贷款程序等信息,积极为新型经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难题。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大多无抵押物问题,我们积极向邮储银行推荐发展规模大、信誉好的主体,争取邮储银行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誉贷款,现已调研15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6家贷款程序正在进行中。同时,与从未开展涉农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沟通协调,深入多家主体开展了调研,探索开展财产抵押贷款。
二、查找问题,总结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
阿城区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虽然种类全、数量多,但规模档次不是很高。缺少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少,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不是很规范,产业链条不长,深加工能力不强,对农业支撑和农民致富的带动力还不够,规模档次有待提升。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四个难题”。
1、指导服务难。一是由于合作社登记门槛低,合作社注册门槛低、不收费、不年检、没有注销机制,农民凑几张身份证即可成立,一些合作社想方设法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只为了享受政府补贴。很多合作社登记后成了“休眠合作社”。不利于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掌握实际运行合作社情况,进行相应的指导和服务。二是家庭农场无登记依据。国家、省、市都没有出台家庭农场登记办法,使得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无法可依。
2、土地流转难。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来源,实现规模经营要有连片土地。在实际工作中,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主体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由于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进城务工的农民缺少一技之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使得他们很难在城市稳定就业,随时存在返乡的可能;同时,近两年房地产开发市场萎缩,农民外出找工作的机会逐渐减少,务工收入锐减,种地收入又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滞缓了土地流转,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资金筹措难。农业生產成本高,生产周期长,规模经营土地需要土地流转资金、生产资料投入、人工投入、农机具投入、厂房建设等较多的资金,特别是生产收购经营旺季,需要大量周轉金。受生产规模的制约,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有效抵押物不足、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难度大,资金筹措无保障,这已经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
4、服务保障难。在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问题逐渐突显出来。政策性种植保险只为三大作物投保,不保蔬菜,菜农还不能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
5、管理经营难。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大部分由农村综合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经营,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仍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同时经营主体负责人及成员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对新技术、新知识的认知和接受能力有限,制约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也限制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强化扶持,探索经营主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1、强化登记审核。针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我区于产权中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登记窗口,负责合作社登记前审核、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实行合作社登记合署办公,农经部门负责合作社资质的审核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合作社登记。在合作社审核、家庭农场认定中实行村级组织推荐、乡镇农经中心初审、区经管站复审程序,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管理网络,便于日后的指导和服务。
2、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在严格审查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管理情况、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于发展潜力好、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购置、仓储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可对规模较大、规范、长期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强化社会扶持。在农业保险、贷款利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一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覆盖到大田作物以外的蔬菜、经济林木、特色种、养殖等,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二是政府搭建融资平台,降低贷款门槛,探索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抵押物标准,解决抵押难题,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融资。
4、强化人才扶持。一是培育职业农民。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力军。但当前农村种田多为留守的妇女和中老年人,只能从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规模种养业缺乏技术和人才,需要加强培训。二是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环境。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力军,尤其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