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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新华社、央视等媒体对城市停车费去向的追问引发广泛关注。报道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
停车费去哪儿了?根据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经验,停车不缴费大抵是不可能的。而一单单的停车费累积起来,想搞清楚似乎也并不难。然而,到了政府管理部门那里,这些收费何以就成了一个谜,说不清、道不明了?
其实,并不是真的说不清。据央视报道,2010年、2011年,北京市财政局曾向社会公布过从停车公司所收上来的占道费。而此后则再无公开。可见,公开账目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性因素,而是在技术之外。不是真的搞不清停车费的底数,而是不想、不愿去搞清,当然也就不会让公众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很简单,一旦向社会公开,就必然面临着公众审视的目光,而这有关部门显然并不乐见。
底数不清,标准模糊,数据含混,往往就意味着个中存在着种种不宜公开的“秘密”。事实上,这也是这些年很多涉及到政府信息难以公开的根源所在。唯其如此,方才有可能上下其手,浑水摸鱼。
具体到停车费,一方面,城市政府在收费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形。在公权力与市场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隐秘的利益分肥链条。表面上看,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差额巨大,实则其中相当一部分费用属于“中间利益”,其功能就是赎买权力、获得许可。这已成为一种固化的利益,牵涉甚广,秘而不宣的做法就是对这种利益的回护。
另一方面,公权力在向下辐射、传递的过程中,会出现扭曲、递增的现象。比如,停车管理公司私自扩大收费地段、提高收费标准,等等。公权力或许会做出一些遏制、约束之举,但因为二者之间本质上存在的利益关联,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触动这种扭曲与递增。这也是一种“常态”。可以视为一种对权力的绑架,也可以视为一种权力与市场的合谋。
换言之,政府垄断了停车位这样稀缺的公共资源,然后,又通过某种非公开的方式与渠道,授权给所谓的“企业”,專事经营这种资源,这样的权力垄断型生意,当然会变着花样透支公共资源,滥用政府权威,损害民众切身利益。
也因此,若是想真正搞清楚停车费去哪儿了,还是要从约束政府权力入手,公开公共资源的底数,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打破权力对独门生意的垄断。只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则权力庇护的种种扭曲生意,自然会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质疑与监督。公共资源市场化,仅有市场的思路还远远不够,还要有法治的手段。
比如说,一个城市的机动车确切保有量,城市停车位的准确数据,停车管理公司的相关信息等等,就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不仅如此,停车收费资质的获取,也应该参照其他公共资源出让的范例,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不能随便找一家企业,甚至是权力部门自己找代理人成立公司,搞权力通吃。
停车费去哪儿了?根据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经验,停车不缴费大抵是不可能的。而一单单的停车费累积起来,想搞清楚似乎也并不难。然而,到了政府管理部门那里,这些收费何以就成了一个谜,说不清、道不明了?
其实,并不是真的说不清。据央视报道,2010年、2011年,北京市财政局曾向社会公布过从停车公司所收上来的占道费。而此后则再无公开。可见,公开账目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性因素,而是在技术之外。不是真的搞不清停车费的底数,而是不想、不愿去搞清,当然也就不会让公众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很简单,一旦向社会公开,就必然面临着公众审视的目光,而这有关部门显然并不乐见。
底数不清,标准模糊,数据含混,往往就意味着个中存在着种种不宜公开的“秘密”。事实上,这也是这些年很多涉及到政府信息难以公开的根源所在。唯其如此,方才有可能上下其手,浑水摸鱼。
具体到停车费,一方面,城市政府在收费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形。在公权力与市场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隐秘的利益分肥链条。表面上看,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差额巨大,实则其中相当一部分费用属于“中间利益”,其功能就是赎买权力、获得许可。这已成为一种固化的利益,牵涉甚广,秘而不宣的做法就是对这种利益的回护。
另一方面,公权力在向下辐射、传递的过程中,会出现扭曲、递增的现象。比如,停车管理公司私自扩大收费地段、提高收费标准,等等。公权力或许会做出一些遏制、约束之举,但因为二者之间本质上存在的利益关联,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触动这种扭曲与递增。这也是一种“常态”。可以视为一种对权力的绑架,也可以视为一种权力与市场的合谋。
换言之,政府垄断了停车位这样稀缺的公共资源,然后,又通过某种非公开的方式与渠道,授权给所谓的“企业”,專事经营这种资源,这样的权力垄断型生意,当然会变着花样透支公共资源,滥用政府权威,损害民众切身利益。
也因此,若是想真正搞清楚停车费去哪儿了,还是要从约束政府权力入手,公开公共资源的底数,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打破权力对独门生意的垄断。只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则权力庇护的种种扭曲生意,自然会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质疑与监督。公共资源市场化,仅有市场的思路还远远不够,还要有法治的手段。
比如说,一个城市的机动车确切保有量,城市停车位的准确数据,停车管理公司的相关信息等等,就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不仅如此,停车收费资质的获取,也应该参照其他公共资源出让的范例,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不能随便找一家企业,甚至是权力部门自己找代理人成立公司,搞权力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