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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专业已经成为很多综合性大学的必设专业之一,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环节严重脱节的弊端。文章从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主要缺陷分析入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实践 教学体系
现代法学人才应当除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从中吸取必要的营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应既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及逻辑学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因此法学专业培养的应用型职业化开放式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应用型的法学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多元性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即法学本科毕业生除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功底和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在确定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不能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对立起来。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忠于法律、公平公正,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所追求的目的。为了使本科毕业生能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现行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主要缺陷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些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些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了解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法学专业的专业性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大量的理论学习,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同时,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学理论不是法律现实,学生将在学校学习的法学专业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有一个知识的运用和转化的过程,它需要运用知识的能力。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知识,将所学理论知识熟练地用于实际工作,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使理论学习与社会实际有机结合。21世纪是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纪,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那些有个性、有明显特长的学生才有竞争力和优势,没有个性和特长的学生是没有竞争力的。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潜能和价值,培养自己的个性,形成特长。因此,要发展学生个性,在教育中就必须抛弃应试教育,重视实践教学。
1.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应当在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上,首先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但同时又要兼顾到学生掌握其他方面的知识,从而使之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为此,我们应该大大扩充学生的实践课程时间和范围,如用更多时间安排学生旁听、观摩庭审,进行模拟法庭,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等,使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结合起来,避免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僵化。
2.加强综合化的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我们的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是一套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模拟法庭、校外公检法实习基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实习机构在内的综合性的教学实践活动。
3.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对于一些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可以聘请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同时,应让部分法学教师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务,鼓励教师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关注对法律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吸纳新的法律知识,尤其需要丰富新兴领域中的法律知识。
三、实践性教学体系研究的主要趋势
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建设和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今后的研究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2.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
3.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身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21世纪是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纪,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那些有个性、有明显特长的学生才有竞争力和优势,没有个性和特长的学生是没有竞争力的。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潜能和价值,培养自己的个性,形成特长。因此,要发展学生个性,在教育中就必须抛弃应试教育,重视实践教学。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WTO的成立和运作,特别是WTO中关于教育的规则,已将教育作为一项产业。中国加入WTO后,现有的教育体制必然受到重大冲击。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的融合,使得双方在教学上重视吸收对方的优点和长处。重视实践教学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学习和借鉴海洋法系的成功经验。由于当今世界发生重大影响的法系就是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因此,兼具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优点的法学专业学生无疑将能够有效适应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时代的要求。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实践 教学体系
现代法学人才应当除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从中吸取必要的营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应既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及逻辑学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因此法学专业培养的应用型职业化开放式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应用型的法学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多元性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即法学本科毕业生除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功底和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在确定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不能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对立起来。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忠于法律、公平公正,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所追求的目的。为了使本科毕业生能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现行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主要缺陷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些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些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了解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法学专业的专业性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大量的理论学习,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同时,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学理论不是法律现实,学生将在学校学习的法学专业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有一个知识的运用和转化的过程,它需要运用知识的能力。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知识,将所学理论知识熟练地用于实际工作,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使理论学习与社会实际有机结合。21世纪是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纪,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那些有个性、有明显特长的学生才有竞争力和优势,没有个性和特长的学生是没有竞争力的。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潜能和价值,培养自己的个性,形成特长。因此,要发展学生个性,在教育中就必须抛弃应试教育,重视实践教学。
1.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应当在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上,首先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但同时又要兼顾到学生掌握其他方面的知识,从而使之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为此,我们应该大大扩充学生的实践课程时间和范围,如用更多时间安排学生旁听、观摩庭审,进行模拟法庭,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等,使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结合起来,避免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僵化。
2.加强综合化的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我们的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是一套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模拟法庭、校外公检法实习基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实习机构在内的综合性的教学实践活动。
3.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对于一些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可以聘请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同时,应让部分法学教师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务,鼓励教师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关注对法律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吸纳新的法律知识,尤其需要丰富新兴领域中的法律知识。
三、实践性教学体系研究的主要趋势
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建设和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今后的研究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2.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
3.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身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21世纪是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纪,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那些有个性、有明显特长的学生才有竞争力和优势,没有个性和特长的学生是没有竞争力的。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潜能和价值,培养自己的个性,形成特长。因此,要发展学生个性,在教育中就必须抛弃应试教育,重视实践教学。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WTO的成立和运作,特别是WTO中关于教育的规则,已将教育作为一项产业。中国加入WTO后,现有的教育体制必然受到重大冲击。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的融合,使得双方在教学上重视吸收对方的优点和长处。重视实践教学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学习和借鉴海洋法系的成功经验。由于当今世界发生重大影响的法系就是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因此,兼具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优点的法学专业学生无疑将能够有效适应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