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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的说法,“医疗腐败早就存在了,只是三四年前人们还不太注意”。终于在2005年的冬天,“天价医疗费”事件现出医疗腐败的“冰山一角”。
2006年,中央重拳出击“商业贿赂”,剑锋所指,当有“灾情严重”的“医药购销”。对此,医卫界人士如何看待?本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这位每日奋写博客的副厅长一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更欣于与人交流,但当记者问及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坦城率直的他也颇费“思量”。
《同舟共进》: 在博客上看到您最近出席了香港2006年医院管理局研讨大会,能否谈谈香港的情况与内地有何不同?香港医疗界有商业贿赂现象吗?
廖新波:应该没有,如果有,也会受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查处。廉政公署很厉害,他们怎么敢?再说,香港的医生薪水都很高,(医院)一个相当于科级的干部,年薪大概有200万,普通医生也有四五十万吧。我去参加会议,和他们谈话的时候,说到大陆医生收入不高,他们就说不是有灰色收入吗?一谈到这个我就很“郁闷”。国外的医生做同样的工作,但他们为什么不收红包、不收提成、不拿“小恩小惠”,我觉得我们还要从根上去找原因。
《同舟共进》: 您认为根源在哪里呢?
廖新波:根源啊,(思考)不管怎么说,我们要尊重事实,医院确有开单提成的现象,这肯定是不对的……所以“大乱”之后必须“大治”,(笑)现在是该“大治”了。就像立法,立法后要严格执法!
《同舟共进》: 应当从哪里“治”起?最根本的是“治”哪一块?
廖新波:最根本的,我觉得还是要从体制上“开刀”。政府不为群众,群众就不会满意,但现在的体制决定了医院“向钱看”,因为国家投入很少,这实际上就是默许医院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等于把医院引向“市场化”,却又不许医院盈利,这样医院如何养活自己的员工? 而且还要自己争取买先进设备,怎么买?
《同舟共进》: 目前这种情况下,全部切断“灰色收入”会产生什么结果?医院会无法存活吗?
廖新波:不能这么说。医生开单提成的出发点是不对的、不合法的,“以药养医”也是不应该的。如果病人用10元钱的药就可以治好病,我们为什么要开100元的药给人家呢?医疗卫生确实该好好抓一下,但也不要忘记,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种社会福利政策的实现。又要福利,又要自己去赚钱,这怎么行得通呢?
《同舟共进》: 现在对医院的投入很少吗?
廖新波:我们现在比过去有钱了,但投入还是很少很少。在这方面,香港的医疗可能是全世界最好的,基本沿用英国体制,全民医疗。政府医疗开支占香港GDP的2.7%,提供94%的住院医疗服务;香港政府每年注资300亿港元,占公共开支14%~15%,私人医疗开支占香港GDP的2.5%,提供少于6%的住院医疗服务。把香港的一些做法说出来供大家参考,并不是要我们去学香港,我们学不了,一个是观念上学不了,一个是财力上学不了。
《同舟共进》: 红包、回扣这种现象是不是每个医院或多或少都存在?
廖新波:可能是这样,但我没有详细调查过,到底有多严重,我不太肯定。但我相信大部分医生还是好的,如果绝大部分医生都这样做了,那我认为这是“黄灯现象”,无人监管情况下的“闯黄灯”!事实上,过去几年就是这样的情况,所以我说医疗界确实该好好治理一下了。
《同舟共进》: 医卫界的商业贿赂,其最大危害是什么?
廖新波:患者当然是最大受害者,但也造成了医务工作者名声的直线下降。现在医务工作人员的声誉很不好,这其实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我相信很多医生开始也不想这样做,但现在整体都是这样,“你有我有大家有”,慢慢就“下水”了!
《同舟共进》: 最近《南方周末》报道云南省一位女副市长“大刀砍向高药价”,就是通过制订新的药品市场规则,由卫生局强制“竞价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在新规则下,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被取消采购权,私立医院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也被纳入这一体系。药价真的降下来了,比如100ml/瓶的鱼腥草注射液北京售价52元,而此地采购价只有3元,医院零售价5元,但医院业务收入并没有下降,反而在上升。有人评价说这种改革“其实砍掉的是医生吃回扣部分,不属于医院集体利润,所以医院是降价不降利”。您如何看待这次医药改革?如果全国推行这种做法,医卫界商业贿赂会不会有大的扭转?
廖新波:我还没看到这个报道,但就你说的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和漏洞,而且也是不妥的。这实际上是“一家独大”,不是根本之道。它不是通过市场调节降低药价,而是通过“行政命令”,这违反了市场规律,怎么可能让“行政的无形之手”一直在后面监管呢?是市场的还应该交给市场。这个现象反映出一个普遍的问题:招标本来是要通过招标竞价,找到质量最好价格最低的物品,但为什么我们现在越“招”越高呢?我们为什么不去解答这个问题呢?
《同舟共进》:目前广东省展开了一系列反商业贿赂活动,比如针对医院的“自查自纠”、举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等,您觉得效果怎样?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廖新波:开展这些活动,成立专门的反商业贿赂工作组,应该是有一定效果的。我认为针对医院,还是应该“两手抓”,一手抓“查处”,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另一手抓投入,应该增加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附记:有人评价云南的医药改革是“降价不降利”。任玉岭先生说“国家的拨款其实并不少,只是被‘稀释’了”,而廖厅长则强调根源在于“体制”。看来,治理之前先清理一下“家底”,是有必要的。经过2005年的“碰撞”,2006年的医改能前进多远,民众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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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金钱腐蚀
德普案: 美国人为什么把商业贿赂查到国外去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决定对美国德普公司处以高达479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根据调查,从1991年到2002年11年间,德普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及医生进行了总额为162.3万美元的现金贿赂,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判定,德普子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关于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
美国人为什么把商业贿赂查到国外去?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节目解释说,现在多数的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早就制定了反垄断法,就是为了禁止商业贿赂,它不允许自己的公司在海外通过行贿的办法取得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 德普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中国,所以母公司举报子公司, 因为什么?它担心被别人举报以后,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这样罚款包括诉讼费,整个加起来480多万美元。
美国司法部门已严厉处罚“德普事件”,但中国的一位行政管理官员却说:“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经过了,所以工商部门没有办法立案调查。”也就是说,同一件事情,在美国已经有了结果,而在中国则可能成为死案,这无疑是中国司法的一大尴尬。
“教材回扣”有暴利?
《中国青年报》近日披露,江苏109所学校涉及教材回扣商业贿赂,触目惊心的案件告诉人们:在社会反映强烈的“上学贵”背后,还有另一只黑手——“商业贿赂”在捣鬼。
一项公众调查结果显示,教材出版业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教材的零售利润不得超过5%,但实际上零售商的利润已高达45% ~ 50%。有暴利就有贿赂。江苏某高校参与教材采购的一名办事员,5年“吃”了14万多元教材回扣。除教材回扣外,教学设备、生活用品采购,教学楼、宿舍楼等基建工程,都涌动着商业贿赂的“暗流”。
一份药品回扣清单
四川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实名举报当地医疗腐败现象后,再次公布了一份药品回扣清单,部分如下:
品名 市场零售价医院零售价药贩子给回扣
1.头孢哌酮舒马坦钠针 7.00元/支32.10元/支 6.00元/支
2.加替沙星针 15.00元/瓶 75.00元/瓶 20.00元/瓶
3.头孢他啶针 8.00元/支 38.00元/支 4.00元/支
4. 那琦针 0.70元/支 65.00元/支 10.00元/支
5. 西米替丁针 0.30元/支16.00元/支 3.00元/支
6. 罗红霉素分散片7.00元/盒11.30元/盒5.00元/盒
7. 头孢呋辛针 7.00元/支23.00元/支 4.00元/支
8. 凯兰欣针6.80元/支33.00元/支6.00元/支
肖启伟说,这些药品的市场零售价是他在当地药店了解到的,医院零售价是在县医院任科室主任时掌握的,回扣金额则由药贩子提供。
在2006年4月21日的央视新闻会客厅,肖启伟说:“药品回扣应该说在9年、10年前就存在。1998年以后,大量的药贩子到医院,他不是给院长,他要给院长、副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涵概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1998年以后就比较多,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可以到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承受不起,因此这个回扣就比较严重。”“我每个月有时候(回扣)可以有两三千元,有时候有三百五百元不等,但是我们有的医生一个月可以上五千六千都有。这个问题一开始大家认识比较茫然,认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的院长也跟我们讲,搞一点回扣,医生待遇比较低,通过这个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待遇。”
2006年,中央重拳出击“商业贿赂”,剑锋所指,当有“灾情严重”的“医药购销”。对此,医卫界人士如何看待?本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这位每日奋写博客的副厅长一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更欣于与人交流,但当记者问及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坦城率直的他也颇费“思量”。
《同舟共进》: 在博客上看到您最近出席了香港2006年医院管理局研讨大会,能否谈谈香港的情况与内地有何不同?香港医疗界有商业贿赂现象吗?
廖新波:应该没有,如果有,也会受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查处。廉政公署很厉害,他们怎么敢?再说,香港的医生薪水都很高,(医院)一个相当于科级的干部,年薪大概有200万,普通医生也有四五十万吧。我去参加会议,和他们谈话的时候,说到大陆医生收入不高,他们就说不是有灰色收入吗?一谈到这个我就很“郁闷”。国外的医生做同样的工作,但他们为什么不收红包、不收提成、不拿“小恩小惠”,我觉得我们还要从根上去找原因。
《同舟共进》: 您认为根源在哪里呢?
廖新波:根源啊,(思考)不管怎么说,我们要尊重事实,医院确有开单提成的现象,这肯定是不对的……所以“大乱”之后必须“大治”,(笑)现在是该“大治”了。就像立法,立法后要严格执法!
《同舟共进》: 应当从哪里“治”起?最根本的是“治”哪一块?
廖新波:最根本的,我觉得还是要从体制上“开刀”。政府不为群众,群众就不会满意,但现在的体制决定了医院“向钱看”,因为国家投入很少,这实际上就是默许医院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等于把医院引向“市场化”,却又不许医院盈利,这样医院如何养活自己的员工? 而且还要自己争取买先进设备,怎么买?
《同舟共进》: 目前这种情况下,全部切断“灰色收入”会产生什么结果?医院会无法存活吗?
廖新波:不能这么说。医生开单提成的出发点是不对的、不合法的,“以药养医”也是不应该的。如果病人用10元钱的药就可以治好病,我们为什么要开100元的药给人家呢?医疗卫生确实该好好抓一下,但也不要忘记,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种社会福利政策的实现。又要福利,又要自己去赚钱,这怎么行得通呢?
《同舟共进》: 现在对医院的投入很少吗?
廖新波:我们现在比过去有钱了,但投入还是很少很少。在这方面,香港的医疗可能是全世界最好的,基本沿用英国体制,全民医疗。政府医疗开支占香港GDP的2.7%,提供94%的住院医疗服务;香港政府每年注资300亿港元,占公共开支14%~15%,私人医疗开支占香港GDP的2.5%,提供少于6%的住院医疗服务。把香港的一些做法说出来供大家参考,并不是要我们去学香港,我们学不了,一个是观念上学不了,一个是财力上学不了。
《同舟共进》: 红包、回扣这种现象是不是每个医院或多或少都存在?
廖新波:可能是这样,但我没有详细调查过,到底有多严重,我不太肯定。但我相信大部分医生还是好的,如果绝大部分医生都这样做了,那我认为这是“黄灯现象”,无人监管情况下的“闯黄灯”!事实上,过去几年就是这样的情况,所以我说医疗界确实该好好治理一下了。
《同舟共进》: 医卫界的商业贿赂,其最大危害是什么?
廖新波:患者当然是最大受害者,但也造成了医务工作者名声的直线下降。现在医务工作人员的声誉很不好,这其实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我相信很多医生开始也不想这样做,但现在整体都是这样,“你有我有大家有”,慢慢就“下水”了!
《同舟共进》: 最近《南方周末》报道云南省一位女副市长“大刀砍向高药价”,就是通过制订新的药品市场规则,由卫生局强制“竞价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在新规则下,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被取消采购权,私立医院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也被纳入这一体系。药价真的降下来了,比如100ml/瓶的鱼腥草注射液北京售价52元,而此地采购价只有3元,医院零售价5元,但医院业务收入并没有下降,反而在上升。有人评价说这种改革“其实砍掉的是医生吃回扣部分,不属于医院集体利润,所以医院是降价不降利”。您如何看待这次医药改革?如果全国推行这种做法,医卫界商业贿赂会不会有大的扭转?
廖新波:我还没看到这个报道,但就你说的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和漏洞,而且也是不妥的。这实际上是“一家独大”,不是根本之道。它不是通过市场调节降低药价,而是通过“行政命令”,这违反了市场规律,怎么可能让“行政的无形之手”一直在后面监管呢?是市场的还应该交给市场。这个现象反映出一个普遍的问题:招标本来是要通过招标竞价,找到质量最好价格最低的物品,但为什么我们现在越“招”越高呢?我们为什么不去解答这个问题呢?
《同舟共进》:目前广东省展开了一系列反商业贿赂活动,比如针对医院的“自查自纠”、举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等,您觉得效果怎样?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廖新波:开展这些活动,成立专门的反商业贿赂工作组,应该是有一定效果的。我认为针对医院,还是应该“两手抓”,一手抓“查处”,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另一手抓投入,应该增加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附记:有人评价云南的医药改革是“降价不降利”。任玉岭先生说“国家的拨款其实并不少,只是被‘稀释’了”,而廖厅长则强调根源在于“体制”。看来,治理之前先清理一下“家底”,是有必要的。经过2005年的“碰撞”,2006年的医改能前进多远,民众翘首以待。
·链接·
令人震惊的金钱腐蚀
德普案: 美国人为什么把商业贿赂查到国外去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决定对美国德普公司处以高达479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根据调查,从1991年到2002年11年间,德普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及医生进行了总额为162.3万美元的现金贿赂,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判定,德普子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关于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
美国人为什么把商业贿赂查到国外去?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节目解释说,现在多数的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早就制定了反垄断法,就是为了禁止商业贿赂,它不允许自己的公司在海外通过行贿的办法取得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 德普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中国,所以母公司举报子公司, 因为什么?它担心被别人举报以后,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这样罚款包括诉讼费,整个加起来480多万美元。
美国司法部门已严厉处罚“德普事件”,但中国的一位行政管理官员却说:“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经过了,所以工商部门没有办法立案调查。”也就是说,同一件事情,在美国已经有了结果,而在中国则可能成为死案,这无疑是中国司法的一大尴尬。
“教材回扣”有暴利?
《中国青年报》近日披露,江苏109所学校涉及教材回扣商业贿赂,触目惊心的案件告诉人们:在社会反映强烈的“上学贵”背后,还有另一只黑手——“商业贿赂”在捣鬼。
一项公众调查结果显示,教材出版业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教材的零售利润不得超过5%,但实际上零售商的利润已高达45% ~ 50%。有暴利就有贿赂。江苏某高校参与教材采购的一名办事员,5年“吃”了14万多元教材回扣。除教材回扣外,教学设备、生活用品采购,教学楼、宿舍楼等基建工程,都涌动着商业贿赂的“暗流”。
一份药品回扣清单
四川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实名举报当地医疗腐败现象后,再次公布了一份药品回扣清单,部分如下:
品名 市场零售价医院零售价药贩子给回扣
1.头孢哌酮舒马坦钠针 7.00元/支32.10元/支 6.00元/支
2.加替沙星针 15.00元/瓶 75.00元/瓶 20.00元/瓶
3.头孢他啶针 8.00元/支 38.00元/支 4.00元/支
4. 那琦针 0.70元/支 65.00元/支 10.00元/支
5. 西米替丁针 0.30元/支16.00元/支 3.00元/支
6. 罗红霉素分散片7.00元/盒11.30元/盒5.00元/盒
7. 头孢呋辛针 7.00元/支23.00元/支 4.00元/支
8. 凯兰欣针6.80元/支33.00元/支6.00元/支
肖启伟说,这些药品的市场零售价是他在当地药店了解到的,医院零售价是在县医院任科室主任时掌握的,回扣金额则由药贩子提供。
在2006年4月21日的央视新闻会客厅,肖启伟说:“药品回扣应该说在9年、10年前就存在。1998年以后,大量的药贩子到医院,他不是给院长,他要给院长、副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涵概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1998年以后就比较多,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可以到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承受不起,因此这个回扣就比较严重。”“我每个月有时候(回扣)可以有两三千元,有时候有三百五百元不等,但是我们有的医生一个月可以上五千六千都有。这个问题一开始大家认识比较茫然,认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的院长也跟我们讲,搞一点回扣,医生待遇比较低,通过这个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