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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常态下,借鉴德国现代学徒制,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校企合作的管理模式,是稳定就业、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和创新驱动力的重要措施。本文针对我国技能型人才供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职业教育中运用学徒制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职业教育 新常态 企业新型学徒制 管理模式
2015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创新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笔者曾有幸到德国学习交流企业学徒制管理,引发对现代学徒制的思考。
一、以学徒制为核心的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学徒制受法律保护,学校、企业、学徒在学习中受益,政府也为学徒制的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初中毕业不再升学的人,必须先接受三年的职业教育,才能进入企业工作。
企业主导职业教育,学徒在技能、收入和就业方面获益。企业乐于承担人才培训的费用,并将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留用,进行中长期人才投资。学徒每周在学校学习1~2天的理论,在工厂学习3~4天的技能。学徒在企业学习一年的基本技能,第二年开始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第三年便可达到正式职工水平,毕业后可优先进入企业工作。
政府为各方提供供需信息衔接保障。人才培养基于市场调研,确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方式及数量,并通过报刊、新闻媒体网络及报告会等向社会公布。
二、我国技能型人才供给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行业却面临着严峻的技术人才缺口。究其原因,首先高素质生源流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领域生源素质较低。其次,技术更新慢。以数控机床维修为例,我国数控人才只能进行经济型或初、中级水平的数控机床操作,维修维护人员奇缺,设备损坏后只能停产。最后,现有职业教育难以满足行业需求。教学内容滞后,教师实践水平不一,培养的学生技能水平较低。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沟通企业和学校,支持校企合作,调动学校、企业、学徒合作的积极性。
三、对我国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建议
1.以企业为主体
企业是新型学徒制的发起者、主要责任者和受益者。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1~2年的培养。政府与企业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
2.以政府为主导
借鉴德国学徒制教育的运行模式,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企校联合办学采取激励措施,发挥连接纽带作用,建立以企业为培养主体、政府为服务主导,校企联合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以校企联合为保障
学校有教书育人优势,但生产设备落后,评价标准与企业标准差距过大。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训练,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具备技能岗位工作能力。目前,笔者学校多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确立标准优化内容,开展订单培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校企合作教学。60%~70%的课程在企业生产岗位、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完成,30%~40%的课程在学校完成。在不同的教学地点,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差别很大。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我国很多行业和专业没有统一教学大纲,无法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应通过企业调研,在职业分析和工作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建设符合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借鉴德国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将现实工作过程转化为教学工作过程,设计由简单到复杂的工作过程,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4)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按照“信息—计划—实施—检查”的行动方式教学,融入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培养,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师资是关键,实训基地是基础。学校可聘请在实践领域掌握最新技术和工艺的生产管理人员来校授课,保证教学内容与科学技术和企业发展接轨。在专业教学过程中引入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加入企业、社会评价,使教学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Z].2015.
[2]邵立国,朱明皓.借鉴德国学徒制,培养中国工匠[EB/OL].中国工业报新闻网.http://www.cinn.cn/qiy/gl/334829.shtml.(2016-03-16).
(作者单位:青岛市技师学院)
关键词:职业教育 新常态 企业新型学徒制 管理模式
2015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创新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笔者曾有幸到德国学习交流企业学徒制管理,引发对现代学徒制的思考。
一、以学徒制为核心的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学徒制受法律保护,学校、企业、学徒在学习中受益,政府也为学徒制的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初中毕业不再升学的人,必须先接受三年的职业教育,才能进入企业工作。
企业主导职业教育,学徒在技能、收入和就业方面获益。企业乐于承担人才培训的费用,并将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留用,进行中长期人才投资。学徒每周在学校学习1~2天的理论,在工厂学习3~4天的技能。学徒在企业学习一年的基本技能,第二年开始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第三年便可达到正式职工水平,毕业后可优先进入企业工作。
政府为各方提供供需信息衔接保障。人才培养基于市场调研,确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方式及数量,并通过报刊、新闻媒体网络及报告会等向社会公布。
二、我国技能型人才供给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行业却面临着严峻的技术人才缺口。究其原因,首先高素质生源流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领域生源素质较低。其次,技术更新慢。以数控机床维修为例,我国数控人才只能进行经济型或初、中级水平的数控机床操作,维修维护人员奇缺,设备损坏后只能停产。最后,现有职业教育难以满足行业需求。教学内容滞后,教师实践水平不一,培养的学生技能水平较低。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沟通企业和学校,支持校企合作,调动学校、企业、学徒合作的积极性。
三、对我国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建议
1.以企业为主体
企业是新型学徒制的发起者、主要责任者和受益者。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1~2年的培养。政府与企业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
2.以政府为主导
借鉴德国学徒制教育的运行模式,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企校联合办学采取激励措施,发挥连接纽带作用,建立以企业为培养主体、政府为服务主导,校企联合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以校企联合为保障
学校有教书育人优势,但生产设备落后,评价标准与企业标准差距过大。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训练,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具备技能岗位工作能力。目前,笔者学校多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确立标准优化内容,开展订单培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校企合作教学。60%~70%的课程在企业生产岗位、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完成,30%~40%的课程在学校完成。在不同的教学地点,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差别很大。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我国很多行业和专业没有统一教学大纲,无法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应通过企业调研,在职业分析和工作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建设符合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借鉴德国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将现实工作过程转化为教学工作过程,设计由简单到复杂的工作过程,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4)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按照“信息—计划—实施—检查”的行动方式教学,融入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培养,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师资是关键,实训基地是基础。学校可聘请在实践领域掌握最新技术和工艺的生产管理人员来校授课,保证教学内容与科学技术和企业发展接轨。在专业教学过程中引入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加入企业、社会评价,使教学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Z].2015.
[2]邵立国,朱明皓.借鉴德国学徒制,培养中国工匠[EB/OL].中国工业报新闻网.http://www.cinn.cn/qiy/gl/334829.shtml.(2016-03-16).
(作者单位:青岛市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