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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在充分尊重超市与生产商、供货商双方正当利益的前提条件下,订立规章制度,将进场费从目前的地下状态引导到地面上来,也就是说让其公开化。”
央视财经频道最近连续报道了大型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在北京物美超市,供货商卖10元钱的商品,超市可以拿走3.8元的进场费。而当供货商不得不将这些费用摊到货品成本上去的时候,最终自然只能由消费者来为这笔进场费买单。
从表面上看,我国的商业零售市场已经高度市场化,与国有资本在很多领域占有垄断地位、其他资本的进入面临各种政策壁垒或“软阻力”不一样的是,商业零售市场已经向民营资本和外资敞开大门,国有资本在这个领域基本处于守成状态,很少有新的投入,因此,目前遍布于各大城市的大型超市基本上是由外资或民资投资开业的。应该说,这种市场准入很充分的领域,是很难出现强势资本对市场的垄断的。但是在我国的大型超市,情况却并非如此,超市要求供货商提供进场费,供货商即使心有不甘,但为了在大型超市立足,也无法反抗。由于各家大型超市在收取供货商进场费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同盟,市场竞争并没有对此形成制约关系,因此供货商无法利用“用脚投票”的机制来与超市进行博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与大型超市在我国的形成过程有很大关系。这种大卖场式的超市经营理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由外资引进的,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超市进入中国,让中国消费者产生了耳目一新的感觉,它们以货品齐全、价格便宜来吸引消费者,同时对生产商也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为了让自己的货品能够进入超市,或者在超市商场里占据“市口”好的位置,它们必须屈从于超市的要求,进场费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由此可见,进场费最初的滋生,是在超市这一新兴的商业形态刚刚出现时产生的,而就当时的环境来说,应该说它还多少体现了市场竞争之下的公平原则,因为一个超市再大,事实上不可能将所有生产商的货品全部摆上货架,它在掌握了选择权的同时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虽然有“店大欺客”的特征,但也算是一种经济手段的运用。
按理来说,在超市这一商业形态已经充分发展以后,进场费应该逐渐衰退。但现实情况是这个痼疾非但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这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商业零售市场与充分的市场竞争尚有距离,在大型超市完成对一个居民小区的布局以后,它事实上就形成了对这个小区居民日常商业需求的市场垄断。当然,打破这种垄断很容易,只要有其他资本进入同一地区与其摆开“擂台”,竞争就形成了。但是,这种竞争的结果通常只体现于货品价格之上,却很难遏制进场费。这是因为,当一个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以后,它就有了将上架货品的零售价格大幅度压低的条件,另一家超市如果不收取进场费,它就失去了同样操作的条件,它的上架货品价格只能高于竞争对手,那么它就不可能得到消费者的支持,从而在竞争中会处于劣势。
很显然,当进场费成为一种行业规则以后,它已经对我国的超市零售机制产生了作用。这种作用对于供货商来说是负面的,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却也许是正面的。目前超市收取进场费虽然已经不是秘密,却基本上处于地下状态,超市与供货商之间并无可以对双方产生共同约束作用的规则来遵守,这也是造成进场费混乱的一个客观原因。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进场费的产生固然是超市滥用市场强势的恶果,但这种市场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而其客观效果是有利于消费者享受低价服务的——基于此,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在充分尊重超市与生产商、供货商双方正当利益的前提条件下,订立规章制度,将进场费从目前的地下状态引导到地面上来,也就是说让其公开化。这样,超市收取进场费可以有章可循,供货商的基本权益也能够得到保护,只要在阳光下操作,类似央视曝光的物美超市对供货商“横征暴敛”的行径就会受到抵制。而对于生产商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用自主创新产品来改变目前在与超市博弈中的被动地位。当超市有求于供货商的时候,进场费这一问题自然也就消失于无形之中了。
央视财经频道最近连续报道了大型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在北京物美超市,供货商卖10元钱的商品,超市可以拿走3.8元的进场费。而当供货商不得不将这些费用摊到货品成本上去的时候,最终自然只能由消费者来为这笔进场费买单。
从表面上看,我国的商业零售市场已经高度市场化,与国有资本在很多领域占有垄断地位、其他资本的进入面临各种政策壁垒或“软阻力”不一样的是,商业零售市场已经向民营资本和外资敞开大门,国有资本在这个领域基本处于守成状态,很少有新的投入,因此,目前遍布于各大城市的大型超市基本上是由外资或民资投资开业的。应该说,这种市场准入很充分的领域,是很难出现强势资本对市场的垄断的。但是在我国的大型超市,情况却并非如此,超市要求供货商提供进场费,供货商即使心有不甘,但为了在大型超市立足,也无法反抗。由于各家大型超市在收取供货商进场费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同盟,市场竞争并没有对此形成制约关系,因此供货商无法利用“用脚投票”的机制来与超市进行博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与大型超市在我国的形成过程有很大关系。这种大卖场式的超市经营理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由外资引进的,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超市进入中国,让中国消费者产生了耳目一新的感觉,它们以货品齐全、价格便宜来吸引消费者,同时对生产商也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为了让自己的货品能够进入超市,或者在超市商场里占据“市口”好的位置,它们必须屈从于超市的要求,进场费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由此可见,进场费最初的滋生,是在超市这一新兴的商业形态刚刚出现时产生的,而就当时的环境来说,应该说它还多少体现了市场竞争之下的公平原则,因为一个超市再大,事实上不可能将所有生产商的货品全部摆上货架,它在掌握了选择权的同时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虽然有“店大欺客”的特征,但也算是一种经济手段的运用。
按理来说,在超市这一商业形态已经充分发展以后,进场费应该逐渐衰退。但现实情况是这个痼疾非但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这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商业零售市场与充分的市场竞争尚有距离,在大型超市完成对一个居民小区的布局以后,它事实上就形成了对这个小区居民日常商业需求的市场垄断。当然,打破这种垄断很容易,只要有其他资本进入同一地区与其摆开“擂台”,竞争就形成了。但是,这种竞争的结果通常只体现于货品价格之上,却很难遏制进场费。这是因为,当一个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以后,它就有了将上架货品的零售价格大幅度压低的条件,另一家超市如果不收取进场费,它就失去了同样操作的条件,它的上架货品价格只能高于竞争对手,那么它就不可能得到消费者的支持,从而在竞争中会处于劣势。
很显然,当进场费成为一种行业规则以后,它已经对我国的超市零售机制产生了作用。这种作用对于供货商来说是负面的,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却也许是正面的。目前超市收取进场费虽然已经不是秘密,却基本上处于地下状态,超市与供货商之间并无可以对双方产生共同约束作用的规则来遵守,这也是造成进场费混乱的一个客观原因。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进场费的产生固然是超市滥用市场强势的恶果,但这种市场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而其客观效果是有利于消费者享受低价服务的——基于此,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在充分尊重超市与生产商、供货商双方正当利益的前提条件下,订立规章制度,将进场费从目前的地下状态引导到地面上来,也就是说让其公开化。这样,超市收取进场费可以有章可循,供货商的基本权益也能够得到保护,只要在阳光下操作,类似央视曝光的物美超市对供货商“横征暴敛”的行径就会受到抵制。而对于生产商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用自主创新产品来改变目前在与超市博弈中的被动地位。当超市有求于供货商的时候,进场费这一问题自然也就消失于无形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