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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媒体应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沟通,协同作战。借助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势力日益崛起,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突发事件;媒体;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发突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此时,政府能否有效进行应对、能否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事件发酵程度与政府公信力的强弱。本文聚焦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分析大众传媒的特点及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剖析现阶段我国政府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的媒体应对策略。
一、大众传媒的特点及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借助现代化传播手段向公众传播信息,具有范围广、冲击强、形式多、速度快、效率高等特性。作为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媒体会依据自身立场、原则以及新闻规律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处理,对于信息传播效果具有很大影响。
突发公共事件由于具备突发性、接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因而是新闻报道争相报道的热点。在此过程中,媒体发挥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传递信息,引导舆论
突发公共事件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切,可由于多种原因,公众不可能亲自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此时,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媒体就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缓解公众焦虑情绪。
媒体需要传递的信息首先是事件发生发展有关情况。信息的不确定会引发公众恐慌情绪蔓延,因此,媒体要当好公众的“眼睛”和“耳朵”,以最快速度为公众传递信息,避免所谓的“小道消息”大行其道,为平稳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是做好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为二者有效沟通提供平台,一方面集思广益,向各级政府部门传递公众的所思所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向公众传递事件的相关情况和政府部门的处置措施,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防止小道消息蔓延。
2.社会动员,凝心聚力
媒介以来理论认为,个人、群体或大型组织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必须以来媒介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突发公共事件涉及面广,若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完成事件的处理及后续工作,因此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和社会公众协同作战。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凝聚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凝聚公众智慧,协助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利用自身覆盖面广的优势,对事件当前进展、原因调查等情况对公众进行说明,及时集中社会资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强力保障。
3.有效沟通,监督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媒体应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沟通,协同作战。借助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势力日益崛起,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更应当主动参与,充分发挥“把关人”“议程设置”等作用,第一时间从政府获取有效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以及政府的作为;还可以传播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知识,消除公众的不确定性,增强其理性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我国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
信息的有效沟通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通过梳理我国今年来各个领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部门在信息沟通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政府部门内部信息沟通不畅。横向来看,由于条块分割现象长期存在,影响了政府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某部门主管领域出现问题苗头后不能尽快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单纯各自为政,影响了信息的传递;纵向来看,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部门驻扎基层,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只上报部分情况,而上层政府由于难以掌握全面信息,无法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错过了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最佳時机。
其次是政府与媒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长久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出现突发公共事件首先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可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以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对于知情权、表达权的要求越来越高,获取资讯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想要单纯靠“捂”已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适得其反,给小道消息的滋生和蔓延提供温床。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尊重公众知情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责任主体和程序步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利用好媒体这个“传声筒”,坚持政府在应急信息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与媒体进行互动合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成为“意见领袖”,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稳定公众情绪,进而营造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舆论环境。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缺乏法律支撑,操作性有待提升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开始实施,是我国首个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法律,但其中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却仅有两条,其他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更是寥寥无几。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例如作为新闻报道公开审查标准的《保密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已经远远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甚至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障碍。
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完整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整的体法律制度,这样既可以避免基本法律层次过低的问题,又可以解决相互立法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要对《保密法》等配套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许阳飞,余安强.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3(8):205—206.
[2]孙向阳.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分析[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4(2):59—61.
[3]谢梅,苗青.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中的媒体利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8):40—44.
关键词:突发事件;媒体;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发突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此时,政府能否有效进行应对、能否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事件发酵程度与政府公信力的强弱。本文聚焦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分析大众传媒的特点及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剖析现阶段我国政府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的媒体应对策略。
一、大众传媒的特点及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借助现代化传播手段向公众传播信息,具有范围广、冲击强、形式多、速度快、效率高等特性。作为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媒体会依据自身立场、原则以及新闻规律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处理,对于信息传播效果具有很大影响。
突发公共事件由于具备突发性、接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因而是新闻报道争相报道的热点。在此过程中,媒体发挥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传递信息,引导舆论
突发公共事件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切,可由于多种原因,公众不可能亲自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此时,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媒体就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缓解公众焦虑情绪。
媒体需要传递的信息首先是事件发生发展有关情况。信息的不确定会引发公众恐慌情绪蔓延,因此,媒体要当好公众的“眼睛”和“耳朵”,以最快速度为公众传递信息,避免所谓的“小道消息”大行其道,为平稳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是做好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为二者有效沟通提供平台,一方面集思广益,向各级政府部门传递公众的所思所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向公众传递事件的相关情况和政府部门的处置措施,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防止小道消息蔓延。
2.社会动员,凝心聚力
媒介以来理论认为,个人、群体或大型组织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必须以来媒介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突发公共事件涉及面广,若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完成事件的处理及后续工作,因此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和社会公众协同作战。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凝聚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凝聚公众智慧,协助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利用自身覆盖面广的优势,对事件当前进展、原因调查等情况对公众进行说明,及时集中社会资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强力保障。
3.有效沟通,监督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媒体应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沟通,协同作战。借助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势力日益崛起,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更应当主动参与,充分发挥“把关人”“议程设置”等作用,第一时间从政府获取有效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以及政府的作为;还可以传播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知识,消除公众的不确定性,增强其理性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我国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
信息的有效沟通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通过梳理我国今年来各个领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部门在信息沟通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政府部门内部信息沟通不畅。横向来看,由于条块分割现象长期存在,影响了政府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某部门主管领域出现问题苗头后不能尽快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单纯各自为政,影响了信息的传递;纵向来看,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部门驻扎基层,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只上报部分情况,而上层政府由于难以掌握全面信息,无法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错过了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最佳時机。
其次是政府与媒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长久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出现突发公共事件首先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可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以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对于知情权、表达权的要求越来越高,获取资讯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想要单纯靠“捂”已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适得其反,给小道消息的滋生和蔓延提供温床。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尊重公众知情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责任主体和程序步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利用好媒体这个“传声筒”,坚持政府在应急信息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与媒体进行互动合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成为“意见领袖”,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稳定公众情绪,进而营造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舆论环境。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缺乏法律支撑,操作性有待提升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开始实施,是我国首个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法律,但其中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却仅有两条,其他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更是寥寥无几。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例如作为新闻报道公开审查标准的《保密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已经远远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甚至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障碍。
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完整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整的体法律制度,这样既可以避免基本法律层次过低的问题,又可以解决相互立法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要对《保密法》等配套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许阳飞,余安强.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3(8):205—206.
[2]孙向阳.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分析[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4(2):59—61.
[3]谢梅,苗青.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中的媒体利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8):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