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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法律制度发展较快,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之外,已经制定了关于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硫化物的勘探规章。国际海洋法法庭就第17号案发表的“咨询意见”,催生了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于担保国责任的国内法。在此背景下,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该法是中国首部关于“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的专门立法,对适用范围、“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科研与资源调查、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