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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村民自治以来,我国农村出现了领导权中的"二元"体制,即以党支部为代表的党的领导和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领导.这是两个权力合法来源不同、性质不同、成员要求和基本职责以及依据与方式不同的权力主体.化解"二元"体制中的矛盾,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正确领导,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促进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是当前村民自治所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