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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绩效的有效性备受争议,究其根本在于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有效性不够充分,法律制度体系框架设计的科学性、精细性、明晰性和强制性差强人意,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所拥有的强制性、适时性、创新性和主体性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便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弥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顶层短板,增强校企合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