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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 ,地方政制变革已揭开序幕 ,辛亥革命后地方政制变革仍承其演进趋向 ,以地方自治和警察新制为方向。然而 ,至 2 0世纪 30年代 ,传统保甲制却复活于地方自治的制度框架内。但保甲制的出现并不是单纯的旧制的“复本” ,而在与自治体制的对接和整合中 ,更多地表现出体制理念和政治实用上的重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