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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其以当家人的身份或基于法律法规授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的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村委会在接受基层政府委托而办理行政事宜的行为,则应当以委托的乡级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村民委员会无论以哪种身份行事,村民诉权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