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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化促进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第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农机化系统的一件大事、盛事。《农机化促进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对农机化发展重要性的认同,标志着我国农机化工作从此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农机化促进法》所展现的基本精神和提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指明了农机化系统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