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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实体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要求,但"同案不同刑"的现象却时有发生。量刑规范化改革能对减少量刑偏差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应理性看待量刑规范化,重视法官综合素质的培养,正确把握量刑规范化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本文探讨了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判例制度,以推进实体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