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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构成复杂,在地价形成及影响上具有对区位总体不敏感,主要受用地取得成本的区位差影响,以及受不同设施的可经营程度及其公共政策干预因素显著影响等共性特征,但公共服务类和基础设施类两个不同类别又呈现较大差异。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体系构建拟区分公共服务类和基础设施类两个不同类别,在土地定级方法选择上更适合于综合定级,基准地价水平最终确定应突出成本优先和区位效用为主兼顾用途差异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