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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置中的运用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在原来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企业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