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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贸易外汇留成办法,主要是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不同的留成比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再按政府和企业两级划分各自的留成比例。现行贸易外汇留成办法规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以及海南岛、广州黄浦开发区和西藏贸易外汇留成为100%;广西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留成为50%。广东和福建(除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