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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披露:从5月8日至29日,短短20天内,全国发生了9起校园猥亵和性侵幼女案,几十名少年儿童遭受到伤害。平均每三天一起。海南万宁,校长带着6名小学女生开房;安徽潜山,校长12年性侵9女童,最小的受害时仅7岁;安徽舒城,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山东青岛,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河南桐柏,五旬教师性侵16名女生;湖南嘉禾,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广东深圳,老师猥亵4名学生。
网上曾流传《英国十大儿童宣言》
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6、不与陌生人说话;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10、坏人可以骗。
“狼师”你师德何在?
“狼师”奸污猥亵女生,在人们眼中早已不是新闻,随便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教师猥亵幼女”等关键字,其结果会让你胆战心惊。20天里接连曝出至少8起校园性侵案,令人发指。为何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这个国家的内心正被鞭打着。
我们最需要反思与深探的是,这样的教师何以衣冠楚楚地站在神圣的三尺讲台?一边教育孩子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一边又做出如此这般禽兽不如之事。我们的师资队伍发展与日俱进,然而教师道德程度的下滑与责任感的缺失,足以说明道德层次的提升没能够与师资力量的壮大成正比。而当代教师的准入制度对师德考量的疲软,从而造成了近些年来某些教师诸多缺德事件的发生。性侵学生的教师,其心理肯定是变态不健康的,或许在平时的言行举止里都有体现,学校如果及早注意,也不会给他们机会。另一方面,个别教师采取威逼利诱等多种方式性侵未成年学生。比如利用学生的年幼无知和虚荣心,给其买衣服、买手机甚至“认干爹”,使其感觉“有靠山”等等。从而导致学生很少告发,使事情难以暴露。
家长将孩子交给学校,学校就有保证安全的责任。校园“狼师”频现,有关部门、学校为何没尽到自己的责任?为什么有那么多狼师混入其中或者由师变狼?那些社会闲杂人员何以能轻易进入学校?一起起性侵案何尝不是一起起杀人案。当我们一次次喊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时候,又为何总是一阵风?老师成家贼,校园都失守,受伤的是孩子,蒙羞的是家长,该耻辱的是成人,是社会。
“狼师”横行,鞭打着每个国人的心。防狼亟须编织一张网——预防和惩戒并重的机制。对查实者,从严从重从快,该“人头落地”,就绝不手软;对潜伏者,需要来一次彻底排查,逼其露出马脚,预防“羊变成狼”;对于准教师,则要抬高准入门槛,把好入口关;对于学校,必须完善安全制度,杜绝监管漏洞。网有了,还要“纲”。这“纲”就是:将校园安全责任与校长、当地政府任职升迁直接挂钩,一票否决,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纲举目张,你看还能不能防住。
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仅仅20天,就发生至少9起校园性侵幼女案。而这还仅仅是公开报道的。还有多少潜伏着的“狼师”可想而知。校园性侵案件难破,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将其归罪于“取证困难”。这当然是事实。其中自然有受害者法制意识不强因素,但更是社会环境逼迫他们不得不“捂起来”。
另外,纵览很多校园性侵案,彰显着长期性、连续性,却迟迟不被发现。导致如此怪相的发生,源于:家长对老师过分信任,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是靠谱的;孩子对老师畏惧,面对老师的小恩小惠或者吓唬,孩子只好敢怒不敢言;教师与教师间警惕性不高,认为此类事件不应该在校园里发生;孩子与家长沟通不善,不是孩子不愿意向家长诉说心声,而是很多时候,家长对孩子说的事都会以‘小孩子,你懂个屁’让孩子无语,甚至有些家长也从孩子处听到了其他孩子被性侵的事实,却怀揣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女童遭猥亵和性侵案频发的原因,还在于儿童保护意识的缺失。在孩子们所受的启蒙教育中,这个世界美好得像初升的太阳,像粉红的花瓣。他们不知道除了慈爱的父母和长辈,社会上还有猥琐下作残忍的成年人。一旦遭到侵害,幼小的他们不懂怎样自我保护。
网上曾流传《英国十大儿童宣言》,很简单,但很实用。而广州市最近也编撰了“防狼手册”教女孩对性侵说“不”。从家庭、幼教机构到妇联教育局,都应该教育幼儿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这种教育是顺应孩子的成长轨迹,无缺失,无断点的,让孩子从小就知道保护自己,不不法行为勇敢地说“不”。
最高法送上沉重“礼物”
校园性侵案涉及师德,更涉及法律。但近些年,很多有关校园性侵案并没走法律程序,而是当做校园内部关于老师和学生的‘矛盾’,对老师进行行政处理,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爱抚和心理疏导,也就是说,很多性侵学生的‘狼师’尽管说丢了工作,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以至于很多心怀叵测的‘狼师’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3起涉及性侵幼女典型案例时,有关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客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这是最高法在“六一”前夕专门送给孩子的一项及时、但却令人心情沉重的“礼物”。
最高法此次的表态是得人心之举,但要真正杜绝校园性案、不使其向“井喷”发展,应该严肃法律。过去国家曾规定过严惩奸淫幼女罪,这无疑树起了一条高压线,但后来在法律界“精英”的咋唬、糊弄下,将奸淫幼女的恶性罪行一律混淆为强奸罪,对此,老百姓是不满意的,而且从女性身心被摧残看,强奸成年女性与强奸幼女的后果也是不同的;还要看到,幼女身体未长好,又毫无反抗能力,所以,强奸幼女罪自然应该更罪加一等。强奸幼女案的法律惩处保护主体,应是被侵害者,而不是去首先考虑施暴者,对强奸幼女这样的特殊罪行,应该将其从强奸罪中“剥离”出来,非此不足以树起高压线,我们就是要采取严刑峻法,将校园性侵幼女案彻底杜绝,为此,我们应呼吁全国人大法工委能启动修改刑法,重新恢复和增补加重惩处性侵幼女罪的条款。斩断黑手、共护蓝天,织就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之网,可谓时不我待。
网上曾流传《英国十大儿童宣言》
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6、不与陌生人说话;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10、坏人可以骗。
“狼师”你师德何在?
“狼师”奸污猥亵女生,在人们眼中早已不是新闻,随便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教师猥亵幼女”等关键字,其结果会让你胆战心惊。20天里接连曝出至少8起校园性侵案,令人发指。为何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这个国家的内心正被鞭打着。
我们最需要反思与深探的是,这样的教师何以衣冠楚楚地站在神圣的三尺讲台?一边教育孩子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一边又做出如此这般禽兽不如之事。我们的师资队伍发展与日俱进,然而教师道德程度的下滑与责任感的缺失,足以说明道德层次的提升没能够与师资力量的壮大成正比。而当代教师的准入制度对师德考量的疲软,从而造成了近些年来某些教师诸多缺德事件的发生。性侵学生的教师,其心理肯定是变态不健康的,或许在平时的言行举止里都有体现,学校如果及早注意,也不会给他们机会。另一方面,个别教师采取威逼利诱等多种方式性侵未成年学生。比如利用学生的年幼无知和虚荣心,给其买衣服、买手机甚至“认干爹”,使其感觉“有靠山”等等。从而导致学生很少告发,使事情难以暴露。
家长将孩子交给学校,学校就有保证安全的责任。校园“狼师”频现,有关部门、学校为何没尽到自己的责任?为什么有那么多狼师混入其中或者由师变狼?那些社会闲杂人员何以能轻易进入学校?一起起性侵案何尝不是一起起杀人案。当我们一次次喊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时候,又为何总是一阵风?老师成家贼,校园都失守,受伤的是孩子,蒙羞的是家长,该耻辱的是成人,是社会。
“狼师”横行,鞭打着每个国人的心。防狼亟须编织一张网——预防和惩戒并重的机制。对查实者,从严从重从快,该“人头落地”,就绝不手软;对潜伏者,需要来一次彻底排查,逼其露出马脚,预防“羊变成狼”;对于准教师,则要抬高准入门槛,把好入口关;对于学校,必须完善安全制度,杜绝监管漏洞。网有了,还要“纲”。这“纲”就是:将校园安全责任与校长、当地政府任职升迁直接挂钩,一票否决,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纲举目张,你看还能不能防住。
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仅仅20天,就发生至少9起校园性侵幼女案。而这还仅仅是公开报道的。还有多少潜伏着的“狼师”可想而知。校园性侵案件难破,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将其归罪于“取证困难”。这当然是事实。其中自然有受害者法制意识不强因素,但更是社会环境逼迫他们不得不“捂起来”。
另外,纵览很多校园性侵案,彰显着长期性、连续性,却迟迟不被发现。导致如此怪相的发生,源于:家长对老师过分信任,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是靠谱的;孩子对老师畏惧,面对老师的小恩小惠或者吓唬,孩子只好敢怒不敢言;教师与教师间警惕性不高,认为此类事件不应该在校园里发生;孩子与家长沟通不善,不是孩子不愿意向家长诉说心声,而是很多时候,家长对孩子说的事都会以‘小孩子,你懂个屁’让孩子无语,甚至有些家长也从孩子处听到了其他孩子被性侵的事实,却怀揣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女童遭猥亵和性侵案频发的原因,还在于儿童保护意识的缺失。在孩子们所受的启蒙教育中,这个世界美好得像初升的太阳,像粉红的花瓣。他们不知道除了慈爱的父母和长辈,社会上还有猥琐下作残忍的成年人。一旦遭到侵害,幼小的他们不懂怎样自我保护。
网上曾流传《英国十大儿童宣言》,很简单,但很实用。而广州市最近也编撰了“防狼手册”教女孩对性侵说“不”。从家庭、幼教机构到妇联教育局,都应该教育幼儿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这种教育是顺应孩子的成长轨迹,无缺失,无断点的,让孩子从小就知道保护自己,不不法行为勇敢地说“不”。
最高法送上沉重“礼物”
校园性侵案涉及师德,更涉及法律。但近些年,很多有关校园性侵案并没走法律程序,而是当做校园内部关于老师和学生的‘矛盾’,对老师进行行政处理,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爱抚和心理疏导,也就是说,很多性侵学生的‘狼师’尽管说丢了工作,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以至于很多心怀叵测的‘狼师’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3起涉及性侵幼女典型案例时,有关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客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这是最高法在“六一”前夕专门送给孩子的一项及时、但却令人心情沉重的“礼物”。
最高法此次的表态是得人心之举,但要真正杜绝校园性案、不使其向“井喷”发展,应该严肃法律。过去国家曾规定过严惩奸淫幼女罪,这无疑树起了一条高压线,但后来在法律界“精英”的咋唬、糊弄下,将奸淫幼女的恶性罪行一律混淆为强奸罪,对此,老百姓是不满意的,而且从女性身心被摧残看,强奸成年女性与强奸幼女的后果也是不同的;还要看到,幼女身体未长好,又毫无反抗能力,所以,强奸幼女罪自然应该更罪加一等。强奸幼女案的法律惩处保护主体,应是被侵害者,而不是去首先考虑施暴者,对强奸幼女这样的特殊罪行,应该将其从强奸罪中“剥离”出来,非此不足以树起高压线,我们就是要采取严刑峻法,将校园性侵幼女案彻底杜绝,为此,我们应呼吁全国人大法工委能启动修改刑法,重新恢复和增补加重惩处性侵幼女罪的条款。斩断黑手、共护蓝天,织就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之网,可谓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