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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职能转变、科技体制改革深入以及科技领域的迅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和问题,使得<科学技术进步法>原有的调整方法、调整范围和部分制度不适应现实需求.为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及国家科技资源共享的实现应从转变政府科技职能、激励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科技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