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同于抓"中心工作"的运动式治理,也不同于抓"主要工作"的一般制度化治理,湖北秭归县通过"幸福村落建设",在农村基层,治理主体构建了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日常化的和解决细小琐碎事务的治理体系,从而实现了农村基层的"微治理"。重置利益结构单元,重构村级权力结构,再造村级权力主体,是农村基层微治理的主要做法;解决项目落地、搞好环境整治、处理群众内部纠纷和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微治理的主要成效;低成本的群众动员、组织而非个人的集体协调机制和熟人社会内部奖惩约束机制是微治理运行的内部逻辑;定位好农村基层微治理,实现低成本运行,是推广微治理模式和供其他地区学习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