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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中,"陪审专业户"、"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未有实质性改观。这既有法律规定与现实不具契合性、司法实践过分基于工作便利性考虑,也有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庭审与合议错位等原因。中国应重新审视这一制度的功能定位,回归其应有的价值功能,在坚持司法民主的基础上加以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