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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西方人而言,如何在后形而上学的时代背景下论证社会秩序及法律的正当性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得以张扬,现代西方人从上帝之天国回落到生活世界并运用理性来论证自己生活及法律的正当性,但理性自身有其发展之逻辑,从康德实践理性到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发展意味着理性的重大转向.在法哲学的层面上,理性的这个转向重构了法律正当性的理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