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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篇是古代儒者从礼的角度阐述国家管理的各种最重要的制度,其中不仅有很多在今天看来属于世俗的法律制度,也有很多是关于宗教礼仪的具体规定。这在其后的《唐律疏议》等古代主要的法律典籍中,思想一以贯之。因此,在古代儒者看来,宗教规范同时就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是它们的宗教规范。不仅中国古代是这样,印度教的《摩奴法论》等古代其他主要国家宗教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说明,儒教和其他国家宗教的性质是一致的,即儒教也是一种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