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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近期又有实质性进展,在实施早期收获方案对HS编码第1-8章的农产品实施降税的基础上,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项下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彼此货物通关时可享受自由贸易区关税税率,此次降税平均关税优惠幅度约为5%,最高降税幅度可达40%。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