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的进行作为现今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制度发展部分,强化对其分析,提出优化的措施,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城乡资源的优势配置,为可持续利用土地工作的呈现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分析;优化创新
1、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产权制度的主体不明确
现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运行及作用的发挥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方面表现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比较模糊、未能够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则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怎样付诸于实践中、怎样进行有效的使用,其程序和标准同样也比较模糊。总体上,如果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出现模糊的问题,那么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将会导致土地在利用的过程中出现农村土地主体展开主权争夺,对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保证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和通过土地促进农村的高效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此外,则是我国对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定,每个农民都是集体中的医院,但是农民由于普及知识的不足,对相关政策理解的不到位,从而导致了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导致农民手中所拥有的权利形同虚设,难以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则是我国现今农村土地权的真正拥有者存在于村干部手中的,如果开发商或者国家想要对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则需要村干部去和农民协商,而不是征用者直接和农民协商,而国家或开发商在协商中占据着主导位置,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同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比较模糊,导致国家的很多部门都会同时对土地进行管理,从而导致了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产权出现混乱的现象。
1.2优良的土地规划制度比较缺乏
我国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更确切的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村发展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体制内,但是长期的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在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仍然摆脱不了农村的身份象征,从而直接导致了很多农村土地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规划和管制,甚至是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更不能够实现。
我国现象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基本上重视土地的建设和利用,而且农田即耕地的建发用地,这部分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利用标准、规则。而且,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进行中,虽然我国新型的土地规划比较注重城乡一体的空间土地规划布局,但是从根本上这些规划布局旺旺侧重的还是城镇土地的发展规划,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仍然缺乏详细的计划,整体上而言对,对于土地规划管理制度的进行仍然是不利的。
1.3土地征收制度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我国城市化建设取得卓越的成效,最为重要的原因则是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利用。但是,不能够忽视的是我国在征收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一直带有强制的色彩,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具体而言,在征收徒弟的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表现在首先,在征收農民土地的过程中,农民从国家政府处所获得补偿比较少。而具体的征收价格的确定是在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将产出的收益的基础上而确定的,而从未将土地征收的成本纳入到征收考虑的范围内,以此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起着不利的影响作用。
其次,我国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其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从而导致农村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不管其征收的用途是什么其都会被国家政府而征收,进行统一的管理、开发、转让,这种现象的存在现今普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农村土地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是非常不利的。
2、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优化的措施分析
2.1优化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是优化土地管理制度的重点部分。具体而言,在优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过程中,要针对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农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改革创新。而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实现配合,作为辅助作用进行创新改革。
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而对土地规划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的进行。其次,土地用于建设的用途,国家应给予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的权利或允许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以此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则是农村土地制度规划管理制度和系统的建立应倾向于城市的传统,从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上打破土地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土地整体合力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2优化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规划制度的创新应严格根据我国国情、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现代化土地资源管理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建设,以此能够创新出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科学的、系统化的土地规划制度。
首先,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规划制度的创新要注重能够与城市工业用地的建设和农村城镇的建设之间实现相互协调。且在土地规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因地制宜,在充分考虑土地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将村干部、村代表的意见纳入到整个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多方采纳意见。其次,则是土地规划制度创新过程的进行,要注重其能够落实到局部建设工作中,对于具体的开发商征用土地的流程和价格的确定都应体现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
2.3优化土地征收制度
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土地被征用进行城市化的建设,但是为了能够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创新。首先,在征收的过程中,如果该征收的土地被用作公共建设,那么其在征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农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在土地的征用中体现农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其次,国家政府在土地征用工作完成后,要能够针对农民补偿工作的进行大幅度的改进,以此在农民征用土地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并且能够从跟上保障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使用土地的权益。
小结: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制度的创新优化是针对现今现行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损害了土地拥有者的利益,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所以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优化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土地征收制度的基础上,共同促进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从未为构建我国高效、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安阳.浅谈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优化策略[J].房地产导刊,2014(33).
[2]刘凌云.浅谈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改革[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8):266-266.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分析;优化创新
1、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产权制度的主体不明确
现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运行及作用的发挥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方面表现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比较模糊、未能够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则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怎样付诸于实践中、怎样进行有效的使用,其程序和标准同样也比较模糊。总体上,如果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出现模糊的问题,那么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将会导致土地在利用的过程中出现农村土地主体展开主权争夺,对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保证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和通过土地促进农村的高效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此外,则是我国对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定,每个农民都是集体中的医院,但是农民由于普及知识的不足,对相关政策理解的不到位,从而导致了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导致农民手中所拥有的权利形同虚设,难以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则是我国现今农村土地权的真正拥有者存在于村干部手中的,如果开发商或者国家想要对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则需要村干部去和农民协商,而不是征用者直接和农民协商,而国家或开发商在协商中占据着主导位置,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同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比较模糊,导致国家的很多部门都会同时对土地进行管理,从而导致了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产权出现混乱的现象。
1.2优良的土地规划制度比较缺乏
我国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更确切的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村发展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体制内,但是长期的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在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仍然摆脱不了农村的身份象征,从而直接导致了很多农村土地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规划和管制,甚至是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更不能够实现。
我国现象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基本上重视土地的建设和利用,而且农田即耕地的建发用地,这部分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利用标准、规则。而且,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进行中,虽然我国新型的土地规划比较注重城乡一体的空间土地规划布局,但是从根本上这些规划布局旺旺侧重的还是城镇土地的发展规划,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仍然缺乏详细的计划,整体上而言对,对于土地规划管理制度的进行仍然是不利的。
1.3土地征收制度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我国城市化建设取得卓越的成效,最为重要的原因则是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利用。但是,不能够忽视的是我国在征收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一直带有强制的色彩,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具体而言,在征收徒弟的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表现在首先,在征收農民土地的过程中,农民从国家政府处所获得补偿比较少。而具体的征收价格的确定是在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将产出的收益的基础上而确定的,而从未将土地征收的成本纳入到征收考虑的范围内,以此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起着不利的影响作用。
其次,我国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其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从而导致农村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不管其征收的用途是什么其都会被国家政府而征收,进行统一的管理、开发、转让,这种现象的存在现今普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农村土地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是非常不利的。
2、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优化的措施分析
2.1优化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是优化土地管理制度的重点部分。具体而言,在优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过程中,要针对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农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改革创新。而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实现配合,作为辅助作用进行创新改革。
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而对土地规划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的进行。其次,土地用于建设的用途,国家应给予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的权利或允许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以此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则是农村土地制度规划管理制度和系统的建立应倾向于城市的传统,从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上打破土地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土地整体合力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2优化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规划制度的创新应严格根据我国国情、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现代化土地资源管理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建设,以此能够创新出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科学的、系统化的土地规划制度。
首先,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规划制度的创新要注重能够与城市工业用地的建设和农村城镇的建设之间实现相互协调。且在土地规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因地制宜,在充分考虑土地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将村干部、村代表的意见纳入到整个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多方采纳意见。其次,则是土地规划制度创新过程的进行,要注重其能够落实到局部建设工作中,对于具体的开发商征用土地的流程和价格的确定都应体现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
2.3优化土地征收制度
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土地被征用进行城市化的建设,但是为了能够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创新。首先,在征收的过程中,如果该征收的土地被用作公共建设,那么其在征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农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在土地的征用中体现农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其次,国家政府在土地征用工作完成后,要能够针对农民补偿工作的进行大幅度的改进,以此在农民征用土地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并且能够从跟上保障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使用土地的权益。
小结: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制度的创新优化是针对现今现行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损害了土地拥有者的利益,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所以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优化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土地征收制度的基础上,共同促进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从未为构建我国高效、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安阳.浅谈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优化策略[J].房地产导刊,2014(33).
[2]刘凌云.浅谈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改革[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8):26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