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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转轨、社会的转型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展不同步,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医患关系越来越尖锐,医患冲突越来越激烈,甚至发展到暴力冲突,伤医等恶性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1 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
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一幕幕暴力恶性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性质极其恶劣。
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位于合肥安医二附院北楼13楼泌尿科,一男子持刀将护士砍伤。犯罪嫌疑人在逃离时被保安制服,随后被民警控制。事发现场已被封锁。
凶手彩某系一名肾脏多发性结石患者,先后于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治疗。于2012年11月6日就诊于安医大二附院泌尿外科,碎石前医生已经告诉他,在这种病情下,一次碎石治疗不能碎完,可能需要多次碎石。结果在一次碎石治疗后效果不佳,拒绝继续治疗遂于11月9日出院,出院后拿还刀片威胁医生。13日前往安医大一附院碎石中心要杀医生,医生逃入其他病房,并关上门才逃过追杀,后来被保安制止,并到医院纠纷办公室谈话。彩某当时还笑嘻嘻的说只是吓唬医生一下,没想真的杀人。
2 医患关系紧张带来的不良影响
2.1对医方的影响
医患关系紧张导致 “医闹”等恶性暴力事件频发,破坏医疗设备,干扰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给医院带来经济、社会声誉、人才等多方面的损失。医务人员在原本就任务重、压力大的医疗岗位上,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工作积极性将会被严重挫伤,甚至出现人才流失,长期来看将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
2.2对患方的影响
在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情况下,医务人员会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3],即医务人员为了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而实施特殊医疗行为,比如,撒网式检查,扩大手术范围,在履行手术签字告知义务时夸大手术风险,带有推诿性质的医疗转诊,回避收治高危病人,回避给患者使用试用药品等。防御性医疗行为某种程度上可能会降低误诊率,但也造成了医疗开销的增长,更多地,防御性医疗行为将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利益,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
3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3.1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几年来的实施情况显示: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比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有严重的理解歧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目前对是否应该实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仍有争议。以上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3.2媒体方面的原因 医患纠纷中有的媒体报道舆论导向有失偏颇。社会舆论的偏激报道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点的新闻信息媒体系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非常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然而部分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获取暴利,有悖于职业操守,违背事实,对“医患纠纷”进行片面报道,“升华”矛盾,将患者与医务人员置于对立位置,使医患关系恶化。
3.3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现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亟待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进行处理,即协商处理、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在协商处理解决途径中要注意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相差悬殊、双方谈判地位极不平等的缺陷,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行政调解途径中要注意避免推诿拖延事故处理的情况,使公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充满信心;在诉讼程序途径中要降低诉讼直接成本,增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考虑适时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在医疗纠纷调解中不为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为目的,组织调解、促进沟通、提出建议、见证协议。调解协议与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议论:当今社会,人们离不开医院,医院也离不开人民,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和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增强,患者想要得到的医疗信息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随之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患者及其近亲属学习到更多的健康卫生知识,增进医患互信、科学的战胜疾病。
医患沟通是什么?让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就是医生与患者的合作关系,共同面对的是疾病这一敌人。医患沟通就是缓和这一关系的良药,试想一下,如果医患之间不能良好沟通,就无以发现善于伪装的疾病真相。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就无从建立信任。没有信任,一切矛盾由此而产生,病也就无从可治。医患沟通需要多看,多问,多关心,态度和蔼,语气温柔。在医疗服务中,“看一看”确实是重要的,因为当医师注视着病人时,你的眼神就会向病人传递着你的同情、温馨和关爱。医师对病人的同情和关爱,根本不用喋喋不休的唠叨,一个微笑、一个眼神,爱意就被传递,沟通得以完成。
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转轨、社会的转型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展不同步,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医患关系越来越尖锐,医患冲突越来越激烈,甚至发展到暴力冲突,伤医等恶性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1 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
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一幕幕暴力恶性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性质极其恶劣。
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位于合肥安医二附院北楼13楼泌尿科,一男子持刀将护士砍伤。犯罪嫌疑人在逃离时被保安制服,随后被民警控制。事发现场已被封锁。
凶手彩某系一名肾脏多发性结石患者,先后于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治疗。于2012年11月6日就诊于安医大二附院泌尿外科,碎石前医生已经告诉他,在这种病情下,一次碎石治疗不能碎完,可能需要多次碎石。结果在一次碎石治疗后效果不佳,拒绝继续治疗遂于11月9日出院,出院后拿还刀片威胁医生。13日前往安医大一附院碎石中心要杀医生,医生逃入其他病房,并关上门才逃过追杀,后来被保安制止,并到医院纠纷办公室谈话。彩某当时还笑嘻嘻的说只是吓唬医生一下,没想真的杀人。
2 医患关系紧张带来的不良影响
2.1对医方的影响
医患关系紧张导致 “医闹”等恶性暴力事件频发,破坏医疗设备,干扰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给医院带来经济、社会声誉、人才等多方面的损失。医务人员在原本就任务重、压力大的医疗岗位上,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工作积极性将会被严重挫伤,甚至出现人才流失,长期来看将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
2.2对患方的影响
在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情况下,医务人员会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3],即医务人员为了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而实施特殊医疗行为,比如,撒网式检查,扩大手术范围,在履行手术签字告知义务时夸大手术风险,带有推诿性质的医疗转诊,回避收治高危病人,回避给患者使用试用药品等。防御性医疗行为某种程度上可能会降低误诊率,但也造成了医疗开销的增长,更多地,防御性医疗行为将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利益,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
3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3.1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几年来的实施情况显示: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比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有严重的理解歧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目前对是否应该实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仍有争议。以上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3.2媒体方面的原因 医患纠纷中有的媒体报道舆论导向有失偏颇。社会舆论的偏激报道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点的新闻信息媒体系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非常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然而部分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获取暴利,有悖于职业操守,违背事实,对“医患纠纷”进行片面报道,“升华”矛盾,将患者与医务人员置于对立位置,使医患关系恶化。
3.3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现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亟待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进行处理,即协商处理、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在协商处理解决途径中要注意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相差悬殊、双方谈判地位极不平等的缺陷,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行政调解途径中要注意避免推诿拖延事故处理的情况,使公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充满信心;在诉讼程序途径中要降低诉讼直接成本,增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考虑适时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在医疗纠纷调解中不为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为目的,组织调解、促进沟通、提出建议、见证协议。调解协议与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议论:当今社会,人们离不开医院,医院也离不开人民,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和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增强,患者想要得到的医疗信息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随之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患者及其近亲属学习到更多的健康卫生知识,增进医患互信、科学的战胜疾病。
医患沟通是什么?让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就是医生与患者的合作关系,共同面对的是疾病这一敌人。医患沟通就是缓和这一关系的良药,试想一下,如果医患之间不能良好沟通,就无以发现善于伪装的疾病真相。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就无从建立信任。没有信任,一切矛盾由此而产生,病也就无从可治。医患沟通需要多看,多问,多关心,态度和蔼,语气温柔。在医疗服务中,“看一看”确实是重要的,因为当医师注视着病人时,你的眼神就会向病人传递着你的同情、温馨和关爱。医师对病人的同情和关爱,根本不用喋喋不休的唠叨,一个微笑、一个眼神,爱意就被传递,沟通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