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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权利请求。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依托和方向,它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诉讼经济、诉讼效率等的考虑,除后发性请求外,我国原则上应该采纳部分请求否定说。对于当事人明示的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应作出舍弃判决,不允许其再行起诉;对于当事人默示的放弃诉讼请求,则应该区分情况裁定按撤诉或者行使阐明权分别处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法院是否受当事人认诺的约束仍没有规定,使此条文成为“没有牙齿的法律”,因此在全面修改之时应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