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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宪法规定,省级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制定规章。这些规定,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拟就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作些比较,并对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谈些不成熟的意见。笔者认为,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间既有共同之点,又有相异之处。其共同之点,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