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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会计实务中许多业务的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当年发生的经营性亏损,新准则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也可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
关键词:税前未弥补亏损;会计处理;比较
对于当年实现的亏损,其税前弥补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二是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现分述如下:
1. 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甲公司2007年至2010年间每年应税收益为亏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5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能延续5年弥补,所得税率为25%,假定未来5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2007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000 000
贷:本年利润1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本年利润 250 000
借:本年利润 25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 000
2008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4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
借:本年利润 1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000
贷:本年利润 100 000
2009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
借:本年利润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000
贷:本年利润 50 000
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5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000
借:本年利润1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5 000
贷:本年利润125 000
2010年弥补亏损后税后利润7.5万元。
2. 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当年实现的亏损,可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期限5年。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就是将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仍以上例。
2007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
贷:本年利润 1 000 000
2008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4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 000
2009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000
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费25 000
借:本年利润 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25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 000
贷:本年利润25 000
2010年弥补亏损后税后利润7.5万元。
经过1计算,2007年亏损100万元,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后,净亏损75万元,相当于用递延资产弥补亏损25万元,从账面上看,亏损减少,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涉及到所得税问题,应与税务部门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经过2上述计算,符合真实性、谨慎性原则,核算也简单。
(河南省财经学校)
关键词:税前未弥补亏损;会计处理;比较
对于当年实现的亏损,其税前弥补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二是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现分述如下:
1. 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甲公司2007年至2010年间每年应税收益为亏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5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能延续5年弥补,所得税率为25%,假定未来5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2007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000 000
贷:本年利润1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本年利润 250 000
借:本年利润 25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 000
2008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4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
借:本年利润 1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000
贷:本年利润 100 000
2009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
借:本年利润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000
贷:本年利润 50 000
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5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000
借:本年利润1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5 000
贷:本年利润125 000
2010年弥补亏损后税后利润7.5万元。
2. 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当年实现的亏损,可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期限5年。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就是将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仍以上例。
2007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
贷:本年利润 1 000 000
2008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4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 000
2009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000
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费25 000
借:本年利润 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25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 000
贷:本年利润25 000
2010年弥补亏损后税后利润7.5万元。
经过1计算,2007年亏损100万元,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后,净亏损75万元,相当于用递延资产弥补亏损25万元,从账面上看,亏损减少,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涉及到所得税问题,应与税务部门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经过2上述计算,符合真实性、谨慎性原则,核算也简单。
(河南省财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