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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学校学生法制观念及不良习惯的主要表现及问题一是职业学校学生法制行为习惯的表现形式。青少年学生不良习惯带有普遍性,不是职业学校学生的“专利”。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有的不学法、不懂法,甚至干了违法事情后,认识不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二是职业学校学生中不良行为习惯的特点。在学生中不良行为习惯或违法事件一般具有:起因的单纯性、思想的不成熟性、行为的群体性、行动的盲目性和后果的严重性。